提醒:您电脑时间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船名
鸿兴333
船舶类型 客滚船
委托机构 武汉海事法院 总吨 6237
参考价格(万元) 560 拍卖状态 一拍
拍卖日期
2023-01-04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补充说明
技术报告
相关信息
拍卖公告

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23年1月4日10时起至2023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点此查看竞拍网址

 一、拍卖标的“鸿兴333”轮相关参数如下:

船型:滚装客船;总长:113.80m;型宽:23.48m;型深:4.40m;总功率:698kW*3;总吨:6237;净吨:3243;船舶建成日期:2005年12月10日;船舶停泊地: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三峡滚装码头附近锚地。(详见附件《“鸿兴333”轮技术状况评估报告》)

起拍价:560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本院依法成立拍卖委员会,并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实施拍卖。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起拍价即保留价。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详见拍卖须知)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027-68857509)。公告期内工作日时段均可看样,请有意竞买者与现场看样人(电话:19942234618)联系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

1.本标的物不包含相关证书资料,本院未持有本标的物相关证书资料。

2.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船检、过户、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有意竞买者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认可,责任自负。

3.本标的物竞得后,在停泊地点以实物现状交付。本标的物尚余燃油若干(油品类型和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所剩燃料油以市价结算,并由竞得人在拍卖价款之外另行支付,如需移泊,请竞得人务必先行至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支付方式: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武汉海事法院,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开户联行号:302521038169;银行转账附言栏请务必备注“2022执恢60号拍卖余款”字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债权登记:与该拍卖标的有关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第三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从本次拍卖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债权登记联系电话:027-68857501。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竞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等文书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特此公告

 

武汉海事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拍卖须知
暂无内容
补充说明

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23年1月4日10时至2023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与该拍卖案件相关的当事人、优先权人无法通知的,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送达通知。请以上人员向本院登记相关权利。

三、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应以个人真实身份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法人参加竞买的,应以法人真实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授权被委托人(自然人)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额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六、此次拍卖为公开拍卖,在起拍价的基础上以加价的方式进行,以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作为成交价。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七、本次拍卖已根据评估机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及网络拍卖平台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应于成交当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交付不低于成交价20%的定金(含保证金),并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余款。但竞得人就付款期限与拍卖委员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 

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

开户联行号:302521038169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九、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有效证件(竞得人为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竞得人为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到武汉海事法院确认成交主体。并与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竞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竞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竞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竞买未成交的,司法拍卖平台将原路径返还竞买保证金至未成交的竞买人付款账户。

十二、法院组织和监督拍卖标的物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后与竞得人签署移交完毕确认书。

十三、竞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竞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转港)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转港)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以上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五、标的物过户(转港)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过户(转港)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收均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竞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转港)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请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十六、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将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标的物已经公开拍卖并移交给竞得人。

十七、特别申明:

(1)拍卖成交价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拍卖标的物证书失效、遗失等补办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违章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2)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拍卖内容不含船载剩余燃料。船舶剩余燃料在船舶移交前,竞得人应按市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燃油费用。

(3)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尽最大努力保持评估检验时的原状。虽如此,对因标的物的自然锈蚀、磨损、消耗或未经发现的损害不负责任。

(4)拍卖标的在成交后,法院按现状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交接。(部分拍卖的船舶存在坐滩、艏淹、艉淹等问题,竞得人自行承担拖船离港开航费用)

十八、所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归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

武汉海事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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