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公估
报 告 编 号 :DHF004-20090033-D
船况检验及价值鉴定报告
委 托 方: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技术科
委 托 编 号 : (2020)鲁0503技会字第051号
委 托 事 项 : 对案涉无名铁壳船B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委 托 日 期 : 2020年8月25日
检 验 日 期 : 2020年9月15日
鉴 定 日 期 : 2020年9月27日
青岛大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青岛市南区山东路17号 邮编 266034 电话/传真 0532-55662879/55662875
邮箱:zongheyewu@dahuagg.com
目 录
船况检验及价值鉴定报告书声明 2
船况检验及价值鉴定报告书摘要 3
一、船舶概况 4
二、船况检验 4
l 船壳外板 4
l 主甲板及设备 4
l 艏甲板和艉甲板 4
l 渔舱 5
l 驾驶楼和生活区 5
l 机舱及机器设备 5
l 救生设备 5
l 助航设备 5
l 船况检验结论 6
三、船舶价值鉴定准则、取价依据和鉴定方法的确定 6
3.1 鉴定指导思想和鉴定准则 6
3.2 取价依据 6
3.3 鉴定方法 7
四、船舶价值鉴定 7
4.1拆船法鉴定 7
4.2清算价值 8
五、鉴定结论 8
六、价值鉴定基准日 8
七、鉴定咨询假设 8
八、鉴定咨询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及特别说明 9
船况检验及价值鉴定报告书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准确的。
2. 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是受到本鉴定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鉴定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鉴定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3. 我们与本鉴定报告中的鉴定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也与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4. 本项鉴定是在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以及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下做出的。
5. 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充分努力。鉴定结论是青岛大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独立出具的。
6. 本鉴定报告基于法院提供的鉴定委托内容及实地查勘检验做出的,受检验条件限制,我们只能做外观目视检验,不承担对鉴定对象内部结构、质量、效能进行调查的责任。
船况检验及价值鉴定报告书摘要
1. 鉴定目的:对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无名铁壳船B市场价值进行鉴定,为法院依法办理案件提供价值参考。
2. 鉴定对象和鉴定范围: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无名铁壳船B船况及市场价值。
3. 鉴定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
4. 鉴定方法:根据现场检验得到的委托资产的实际情况,对船舶价值采用市场折余法进行鉴定。
5. 鉴定结论:在实施了相应的资产鉴定程序和方法后,被鉴定标的无名铁壳船B清算价值为CNY8万元。
6. 鉴定报告有效期:本鉴定报告有效期为六个月,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
正文:
船况检验及价值鉴定报告
对无名铁壳船B船况及市场价值进行鉴定
应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技术科的委托,参照国家相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署名鉴定人员按规定对委托鉴定标的无名铁壳船B实施了现场检验、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鉴定程序,对被鉴定船舶在2020年9月15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鉴定。
现将被鉴定标的船舶实际状况检验鉴定情况及价值鉴定结果报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被鉴定标的为无名铁壳船一艘,船型为收鲜船,无船籍港,现场测量尺度约为船长36.7米*型宽6.5米,型深未知。署名鉴定人从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寿光分局查不到该船任何资料。
二、船况检验
a) 傍靠在其它船外舷,外板刷蓝色油漆,已褪色,局部掉漆,中度锈蚀。
b) 船壳板重载水线下涂红色防污漆,涂层状况一般,未见严重锈包及明显凹陷、损伤。
c) 船壳板水面以下状况不详,外板水线附近有海生物附着。
a) 主甲板为水泥涂装。
b) 舷墙及栏杆涂蓝色油漆,已褪色,部分舷墙肋骨和纵桁已锈烂成洞。
c) 主甲板舱口两侧有10个渔箱,箱内有充氧管。
a) 艏甲板涂抹水泥。
b) 舷墙内部结构锈蚀严重。
c) 双爪锚1口,钢质锚链连接,锚外观锈蚀。
d) 立式锚机/绞缆机1台,柴油机直接驱动。单缸柴油机锈蚀严重,铭牌丢失。
e) 艉甲板涂抹水泥,布置有2台空压机,由柴油机直接驱动。柴油机型号为潍坊长兴柴油机厂2015年生产的ZH4102G,额定功率44KW,空压机为W3128型,外观锈蚀。
a) 可掀起式舱盖锈迹斑斑,舱口围局部锈穿。
b) 舱内有少量木质渔筐、渔网等杂物,局部有从舱口漏入的积水。
a) 两层结构,驾驶楼白色油漆涂装。
b) 甲板和栏杆锈蚀,局部锈烂变形。
c) 驾驶楼内助航设备仅剩磁罗经1台(型号SCT-130)、高频1台,雷达显示器丢失。
a) 机舱内设备凌乱,设备外表锈蚀较严重,舱底部有约30cm深污油水。
b) 6缸船用主机1台,无铭牌,根据附件设备依稀分辨出主机型号是潍柴6160。单缸柴油副机1台,型号ZS1115,14.7KW,常州常奥机械设备厂2012年生产,该柴油机皮带传动空压机1台,铭牌不清,排气量0.34立方米/分钟,转速600rpm。主机轴带发电机1台,铭牌不清。
c) 主机齿轮箱型号Z-300,减速比3:1,杭州齿轮箱厂1995年生产。
d) 无锅炉、空气瓶。机带离心泵1台,未见铭牌。
e) 油柜内未见存油液位。
现场未见救生筏和救生圈。
a) 航行灯和信号灯基本完好。
b) 雷达、高频天线丢失。
l 船况检验结论
经现场检验,署名鉴定人对被鉴定标的无名铁壳收鲜船的船况鉴定如下:
该无名铁壳收鲜船B建造年代不详,根据齿轮箱铭牌推测很可能是1995年建造,船体锈蚀严重,设备缺乏保养,部分助航、救生设备丢失,已属于老旧船舶,非经大规模维修改造难以达到适航标准。
三、船舶价值鉴定准则、取价依据和鉴定方法的确定
3.1 鉴定指导思想和鉴定准则
船舶资产鉴定必须根据其船舶结构特点和实际船况以及当前船舶交易市场行情,提出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做出一个客观的、公正的、合理的、科学的结论。
此案鉴定过程中署名鉴定人严格遵照以上指导思想来确定被鉴定船舶的市场价值,并参照如下鉴定准则公平公正地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财政部2017年10月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最高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35次会议讨论通过
《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技术科委托书(2020)鲁0503技会字第051号
3.2 取价依据
船舶,作为一类比较特殊的资产,其价值鉴定要兼顾多方面影响因素,实事求是、合理地进行评定,其取价依据主要有如下方面:
《简明船舶评估手册》
《造船产品报价手册》
《船舶产品价格汇编》
《船舶价格估算资料汇编》
市场询价
3.3 鉴定方法
参考《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17〕39号,目前船舶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各种评估方法都有各自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应该认真分析被评估资产的状况、评估目的以及自身特点等,选择适合的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果才会接近实际价值。其中市场法能够客观反映船舶目前的市场情况,其鉴定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鉴定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鉴定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
针对本案被鉴定渔船,鉴定人认为,由于沿海捕捞量持续下降,沿海渔船交易价格低迷,处于买方畸形市场,船舶贬值严重,成本法已不能真实反映船舶当前售价;被鉴定渔船被法院查封前的财务数据不得而知,无法采用收益现值折现法评估其合理价值;被鉴定船舶从现有成新率估算,虽然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实际船况已非常差,船体锈蚀较严重,尤其是甲板水泥涂装,往往是腐蚀严重后的权宜之计,难以通过常规保养达到船检适航要求,建议参照拆船价法鉴定其价值。鉴于此,署名鉴定人认为,本案被鉴定船舶宜采用拆船法进行鉴定。
四、船舶价值鉴定
4.1拆船法鉴定
《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通知》农渔发[2007]11号规定,“水产运销船老旧渔业船舶一般船龄为26年以上,限制使用年限为31年以上”,本案取31年计。
船舶类别 |
老旧渔业船舶
一般船龄 |
老旧渔业船舶
限制使用船龄 |
养殖船 |
20年以上 |
25年以上 |
水产品冷藏加工船 |
29年以上 |
34年以上 |
拖轮、驳船 |
29年以上 |
34年以上 |
水产运销船 |
26年以上 |
31年以上 |
油船 |
26年以上 |
31年以上 |
渔业指导船、渔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供应船、交通船 |
30年以上 |
35年以上 |
渔业公务船 |
30年以上 |
35年以上 |
被鉴定无名铁壳收鲜船很可能是1995年建造的,已使用25年,船况较差,剩余使用寿命最多6年,根据该船技术现状,建议废钢船拆船处理。
参照相似尺度收鲜船的净重,该船空船重量大约44吨。根据署名鉴定人经验,该型收鲜船全船金属重量约占空船重量的80%,即钢材重量35吨。
根据2020年9月15日滨州地区重废CNY2820元/吨和统废CNY2640元/吨,取平均价CNY2730/吨,无名铁壳收鲜船B废钢船市价约为CNY95550元。
4.2清算价值
针对本案被鉴定船舶将被国家没收的客观情况,署名鉴定人认为,参考《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当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者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时,通常应当选择清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宜在被鉴定船舶市场现值基础上考虑市场因素、拍卖因素及该轮实际资产特点等情况后得出的变现系数,最终鉴定出能够正确反映当前特殊情况下的船舶清算价值。
基于现场检验发现,被鉴定船舶当前的价值应当在市场价值鉴定得到的价格基础上乘以变现系数,考虑到该船船型、船况、市场饱和度、拍卖等因素,被鉴定收鲜船B属于老龄辅助渔船,使用价值较低,船板锈蚀减薄严重,废钢拆船得率不高,造成竞买人对法拍参与意愿不强,市场变现难度稍大。建议取变现系数0.85。
无名铁壳收鲜船B清算价值为CNY8万元(取整)。
五、鉴定结论
被鉴定船无名铁壳收鲜船B清算价CNY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六、价值鉴定基准日
本案选择鉴定基准日为2020年09月15日。
七、鉴定咨询假设
a)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没有新的不利或有利法律法规将会颁布;
b) 假设委托方提供的鉴定申报资料和其他各项基础资料均真实可靠;
c)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八、鉴定咨询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及特别说明
a) 本次鉴定的船舶标的以委托方申报并经质证的资料为鉴定基础,鉴定人不对当事人提报的资料真伪负责;
b) 本鉴定咨询报告只能用于鉴定报告载明的鉴定目的和用途;
c) 本鉴定咨询报告仅供委托方在合法的情形下参考使用,未征得出具鉴定咨询报告的鉴定机构同意,本鉴定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鉴定人员
乔俊山
张惠全
签发人
孙典鹏
青岛大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7日
报告附件:
1.法院鉴定委托书、委托函
2.青岛大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资质证书
3. 鉴定人证书复印件
4. 滨州地区废钢市场行情
5. 船况检验照片
|
无名钢质收鲜船B |
|
主甲板上的木箱 |
|
艏甲板 |
|
锚机 |
|
舷墙结构锈蚀 |
|
渔舱盖 |
|
渔舱内物件 |
|
缆桩及舷墙 |
|
艉甲板 |
|
柴油机 |
|
空压机 |
|
主机 |
|
轴带发电机 |
|
机带水泵 |
|
副机 |
|
空压机 |
|
主机齿轮箱铭牌 |
|
舱底污油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