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海 事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2020)浙72网拍29号
本院将于2020年9月28日10时至9月2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点击查看拍卖网址
一、拍卖标的:“浙普渔运98785”收鲜船:船籍港:舟山普陀;船舶类型:收鲜船;船长:29.59米;船宽:6.00米;型深:2.85米;总吨位:115;净吨:64;建成日期:1995年04月15日;制造厂:石浦造船厂。
二、拍卖依据:本院(2020)浙72执3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浙普渔运98785”收鲜船。
三、该船现停泊在宁波象山鹤浦,2020年9月11日至27日接受咨询和看样预约,集中看船时间为9月21日实地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执行庭联系,江法官:0574-89285053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32万元,保证金3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的倍数。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风险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标的物为国内渔业收鲜船,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过期证书、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过户保证。
六、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案件情况、船舶情况、船舶看样咨询,承办法官:0574-89285053(江)
拍卖程序类咨询,请先拨打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客服无法办理或需要法院办理的,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拍 卖 须 知
(2020)浙72网拍29号
本院将于2020年9月28日10时至9月29日10时止在本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竞买的,须在2020年9月25日16时前向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双面)、手机联系方式、竞拍标的物名称传真至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以供在拍卖平台输入委托信息。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截止2020年9月25日16时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联系传真:0574-89285058(唐)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9月21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五、“浙普渔运98785”收鲜船以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后果自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3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后,即2020年10月9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保证金支付书面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会展路72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署的,视为放弃,法院重新拍卖。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八、买受人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即2020年10月16日16时前付清余款。户名:宁波海事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901 2001 0400 23081,开户行:农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并携带银行支付书面凭证至本院办理移交等手续。联系电话:0574-89285053(江)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本院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承办法官:0574-89285053(江)
看船联系电话:0574-89285053(江)(看船请先与法院预约联系)
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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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0年9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评估报告书
一、目录--------------------------------------------------------------------------------------(1)
二、《船舶评估报告书》摘要-------------------------------------------------------------(2)
三、《船舶评估报告书》正文-------------------------------------------------------------(3)
第二部分 评估说明
一、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9)
二、市场行情分析----------------------------------------------------------------------------(10)
三、评估过程说明----------------------------------------------------------------------------(12)
第三部分 船舶勘验报告
一、勘验摘要-------------------------------------------------------------------------------- (16)
二、船舶概况-------------------------------------------------------------------------(16)
三、船舶勘验-------------------------------------------------------------------------(17)
四、勘验结论----------------------------------------------------------------------------(20)
五、船舶照片-----------------------------------------------------------------------------(21)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宁波海事法院船舶评估委托书
附件二:舟山市价格评估所营业执照以及评估人员相关证书
附件三:委托方提供的船舶相关资料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接受“宁波海事法院船舶评估委托书(2020)浙72委评字第18号(附件一)”(以下简称“宁波海事法院”)的委托,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宁波海事法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等为依据,以“2020年07月15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为船舶市场价值咨询而涉及的“浙普渔运98785”船进行了评估,并作出了公允的价值。在评估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是在对“宁波海事法院”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核实、分析,并实施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以及必要的其他评估程序后予以评定估算的。.
经评估,“浙普渔运98785”收鲜船市场价值为49.6万元。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做。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并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使用,未经委托方及我们书面同意,此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壹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07月15日起,至2021年07月14日。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
船舶评估人员:
报告提交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浙普渔运98785”船舶评估报告书
舟价估(2020)第354号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船舶市场价值咨询提供公允价值而涉及的“浙普渔运98785”船进行了评估。舟山市价格评估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2020年07月1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宁波海事法院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为“宁波海事法院”委托的“浙普渔运98785”船提供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浙普渔运98785”,其主要船舶技术资料如下:
船舶类型 |
收鲜船 |
船检机构 |
ZY |
主尺度(m) |
34.00×6×2.85 |
船籍港 |
普陀 |
总吨位 |
115 |
航区 |
近海 |
主机型号 |
潍柴6160A-17 |
建造地 |
宁波象山 |
额定功率 |
202kW |
安放龙骨日期 |
1995年01月15日 |
渔船编码 |
3309031995040003 |
建造完工日期 |
1995年04月15日 |
技术参数引用自委托方提供船舶证书及图纸资料。
委托方提供的船舶证书有:
序号 |
证书名称 |
签发日期 |
注销/中止日期 |
1 |
所有权证书 |
2018.04.04 |
-- |
2 |
国籍证书 |
2018.04.04 |
2023.04.03 |
3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2018.04.02 |
2018.12.17 |
4 |
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
2018.04.04 |
2021.04.03 |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价值类型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条下(包含资产正常使用)进行正常公平交易可以实现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的具体情况,为更好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当前价值,有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的顺利实现,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商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07月15日。
本次评估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4)《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3、行为依据
宁波海事法院船舶评估委托书(2020)浙72委评字第18号。
4、取价依据和参考依据
(1)船舶市场调研信息;
(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3)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检测、分析等搜集的佐证资料;
(4)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我们对船舶采用成本法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接受委托后,选派评估工作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于2020年06月16日开始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于2020年07月15日对“浙普渔运98785”进行实船勘验,并对船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2020年07月22日出具评估报告书。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
(1)舟山市价格评估所接受“宁波海事法院”的委托为本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及主要资产状况和对资产评估时间的计划要求。
(2)本评估所根据了解到的初步情况,制定评估方案,包括:
? 提出初步评估计划时间安排;
? 确定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人员;
? 制定要求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 确定资产评估方法。
(3)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2、资产清查
(1)评估人员收集准备相关评估资料;
(2)听取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3)评估人员现场勘船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并对相关因素作现场记录。
3、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4、评估汇总和提交报告
根据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级审核,确定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2)以经营业务及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没有发生足以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十、评估结论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以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对被评估方的资产实施了尽职调查和估算。在本评估报告中所揭示的假设前提下,“宁波海事法院”委托评估的资产:“浙普渔运98785”船在2020年07月15日评估基准日的船舶总价值为:49.6万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评估过程详见《评估说明》)。
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经舟山市价格评估所核实,资产占有方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之间除正常的经营活动外,无重大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条件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由“宁波海事法院”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评估报告的结果的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如果评估基准日和报告提交日相差壹年及以上,壹年有效期以报告提交日起)起壹年内有效。
本评估报告的结果仅供为本报告所载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评估上级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许可 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将报告内容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委托单位因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不当引起不良后果的,舟山市价格评估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接受“宁波海事法院”委托,为“浙普渔运98785”船现值提供公允价值。
2、在本次评估中委估物“浙普渔运98785”船的配置情况,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准。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舟山市价格评估所和参与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单位、资产占有单位及其他产权变动利益主体之间均无利害关系,不受各方面利益的影响。
4、本评估报告附有若干附件,这些附件亦构成本评估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及其可能的影响,合理使用该报告)
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20年07月22日
评估机构:舟山市价格评估所
“浙普渔运98785”船价值咨询项目
估 价 说 明
舟价估(2020)第354号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
地址:浙江舟山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 0580--2030246 2039368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为委托方-宁波海事法院市场价值咨询项目需要而编制,仅供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复核资产评估报告和主管机关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说明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或挪作他用。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
市场行情分析
基于该船评估时间在2020年07月15日,因此对该船的市场分析也集中在那段时间点前后。
一、市场分析
该船为收鲜船,主要用于海上渔获物运输。由于近年对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使得渔业资源逐年减少,影响到了该类船舶的经济收益,交易价值也有所下降。8月份后,随着禁渔期的解禁,渔业捕捞会迎来一轮捕捞高峰期,运输船的经济价值也在捕捞高峰中得到体现。另外,渔业辅助船舶虽然不像捕捞渔船具有燃油补贴,但近年准入条件不断提高,无形中提升了其经济价值。由于“浙普渔运98785”长期未进行保养维修,船体出现严重锈蚀,局部穿孔,有杆锚及绞纲机缺失,通导设备等缺失,目前无法正常作业,维修成本较高,现状船舶本身剩余价值较低。
二、船舶交易行情
由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发布的“中国船舶交易价格指数(SSPI)”反映2006年03月—2020年07月的二手船交易价格情况:该期中国船舶交易价格指数SSPI为850.48点,综合指数呈现上扬微涨态势。(数据源自航运信息网,该指数主要反映干、散、液货船的价格走势,在此仅供参考)。
三、船用钢材行情
以下是7月15日部分地区的造船钢价和7月15日浙江杭州地区废钢价(数据来源于航运信息网和废钢咨询网)。
评估过程说明
据宁波海事法院船舶评估委托书(2020)浙72委评字第18号(附件一)要求:对“浙普渔运98785”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舟山市价格评估所对“浙普渔运98785”船进行实地勘验,摄影并照相,根据“浙普渔运98785”船的实际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一、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浙普渔运98785”船为收鲜船,专业针对性较强,同类型船舶市场交易行为较少,所以宜选择成本法来评估该船的价值。根据委估对象的技术参数、设备配置,对新建造该类船舶的建造成本进行价格重置。
二、估价过程
1、重置成本(A)
本中心船舶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浙普渔运98785”船的资料,对船舶各种设备进行核对与分析,并结合市场设备报价以及咨询船舶制造厂商,对新建造该类船舶的建造成本进行价格重置: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原材料 |
1 |
船体钢材 |
110 |
吨 |
4600 |
元/吨 |
50.60 |
|
2 |
焊材 |
|
|
|
|
4.00 |
|
3 |
油漆 |
|
|
|
|
4.00 |
|
4 |
电缆、木板等材料 |
|
|
|
|
6.00 |
|
|
∑ |
|
|
|
|
64.60 |
|
二 |
机电设备 |
|
|
|
|
|
|
1 |
主推进系统 |
6160A-17 |
|
24.00 |
|
2 |
发电机 |
|
|
|
|
3.00 |
|
3 |
其它辅机 |
|
|
|
|
2.00 |
|
4 |
泵、阀组等 |
|
|
|
|
3.00 |
|
5 |
通导设备 |
|
|
|
|
4.00 |
|
6 |
救生消防等设备 |
|
|
|
|
3.00 |
|
|
∑ |
|
|
|
|
36.00 |
|
三 |
加工费 |
|
|
|
|
39.00 |
|
四 |
其他 |
|
|
|
|
10.00 |
|
|
造船成本 |
|
|
|
|
149.60 |
|
|
税金及利润 |
|
|
|
|
12.00 |
|
|
合计 |
|
|
|
|
161.60 |
|
经计算,确定重置成本为161.6万元。
2、船舶报废残值(b)
船舶报废残值:一般来说,船舶报废以后,主要被用作拆解处理,从中回收有用的设备、废金属,其中主要回收材料为废钢材,因此船舶的报废残值与废钢的回收价格息息相关。
该船报废残值(b)=110×0.8×1810≈16(万元)。
3、实体性贬值(D)
该船证书记载船舶完工日期为1995年04月15日,距评估基准日2020年07月15日已有25.25年,船舶存在实体性贬值。根据浙海渔发〔2007〕10号文件,水产运销船规定限制使用年限为31年;参考同类船舶残值约10%,年均贬值率约2.9%,则理论实体性贬值率=2.9%×25.25≈0.73,结合船舶勘验情况,船体、设备严重锈蚀,部分设备存在缺失,维修成本较高,其综合实体性贬值率为0.95。
4、功能性贬值(E)
根据实船的配置情况,相比市场上同类新造船舶在建造工艺和设备配置上相差不大,因此功能性贬值不计。
5、经济性贬值(F)
目前渔获物的市场需求量高,收鲜船的经济效益可观,因此经济性贬值不计。
6、船舶市场价值
船舶实体价值=(A-b)×(1-D-E-F)+b =(161.6-16)×(1-0.95-0-0)+16=23.3万元。
7、渔船指标(E):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政府对渔船进行管控,不再新增渔船。使得该类船舶的马力指标具有市场价值,指标价值=26.26万元。
三、市场估价
该船市场价值=23.3+26.26≈49.6(万元)。
三、评估结论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以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对被评估方的资产实施了尽职调查和估算。在本评估报告中所揭示的假设前提下,在2020年07月15日评估基准日“宁波海事法院”委托评估的资产“浙普渔运98785”船的市场价值为:49.6万元(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编制:
校对:
审核: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
2020年07月22日
“浙普渔运98785”船勘验报告
船舶地点: 象山鹤浦前龙头渔村
勘验人员: 潘波 张春蔚
勘验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
一、勘验摘要
舟山市价格评估所接受“宁波海事法院船舶评估委托书(2020)浙72委评字第18号(附件一)”的委托,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于2020年06月16日组织验船师、评估师,对委托方提供的“浙普渔运98785”船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于07月15日到象山鹤浦前龙头渔村实地勘验,进行了照相和摄影,并编制了“浙普渔运98785”船勘验报告。
二、船舶概况
1、船舶基本情况
本船为钢质、横骨架式、单甲板、单机、单桨、单舵的艉机型收鲜船,主要从事渔获物运销,稳性满足近海航区。该船设有冰鲜鱼舱。主甲板以上设有艏楼甲板,驾驶甲板、罗经甲板。
2、船舶主要参数
船舶类型 |
收鲜船 |
船籍港 |
普陀 |
船级 |
ZY |
船舶建造地 |
浙江宁波 |
建造完工日期 |
1995年04月15日 |
航区 |
近海 |
总长(m) |
34.00 |
船长(m) |
29.59 |
型宽(m) |
6.00 |
型深(m) |
2.85 |
设计吃水(m) |
2.10 |
总吨位 |
115 |
净吨位 |
64 |
主机型号 |
山东潍坊柴油机厂 6160A-17 |
额定功率×转速×数量 |
202kW×1000r/min×1台 |
三、船舶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船舶所有权证书 |
2018年04月04日 |
--- |
2 |
船舶国籍证书 |
2018年04月04日 |
2023年04月03日 |
3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2018年04月02日 |
2018年12月17日 |
4 |
捕捞辅助船许可证 |
2018年04月04日 |
2021年04月03日 |
四、船舶勘验
登轮勘验时,该船靠泊于象山鹤浦前龙头渔村。我司两名工程师对甲板、机舱等部分可到达处所进行了一般性勘验。因条件限制,未能对压载水舱等舱室内部和水下部分进行检查。
4.1 船舶概述:
本船为钢质、横骨架式、单甲板、单机、单桨、艉机型收鲜船,主要从事渔获物运销,稳性满足近海航区。该船设有冰鲜鱼舱。主甲板以上设有艏楼甲板,驾驶甲板和罗经甲板。
4.2 船体外板
船舶外板油漆锈蚀严重,船艏、船侧多处呈现块状锈蚀,未发现碰撞、变形情况;船名漆面整体保养较差,船艏右舷船名已较难识别;船艉的船名、船籍港,两舷水线、载重线标识因条件限制未能查验。
2.3 艏楼甲板
艏楼甲板区隔热木板已无存,甲板面锈蚀严重、锚链锈蚀严重、系缆桩底部锈蚀严重;有杆锚等系泊设备缺失;船艏两舷栏杆基本完整,局部变形,未出现缺档断裂情况;桅杆结构完整,局部锈蚀穿孔。
4.4 主甲板
主甲板隔热木板铺设已陈旧,部分木板存在缺失情况;甲板涂层状况较差,多处锈蚀;左右两舷锈蚀明显,涂层状况较差,部分锈蚀状况严重;立式绞纲机设备缺失。
尾部甲板铺设隔热木板,存在缺失、断裂情况,甲板锈蚀情况一般,舵机舱盖锈蚀严重,出现锈洞。
4.5 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结构完整,外壁油漆涂层一般,局部有锈蚀,脱落痕迹;围壁门、窗结构完整,油漆基本完整,局部锈蚀。
室内甲板地面平整,未铺设地板敷料,出现明显锈蚀;内壁涂层多处出现脱落,局部有大面积锈蚀。
室内二层甲板地面平整,有铺设地板敷料,多处出现穿孔,烂穿现象,楼梯结构保存尚好;驾驶台罗经、雷达、GPS、AIS、鱼探等主要通导设备已被拆除;气胀救生筏外观未见异常,下次检验时间为2019年3月,已过期。
4.6 机舱区域:
机舱内船体结构完整,舱内设备基本齐全,设备外观查看锈蚀情况较为严重;机舱钢质斜梯、栏杆、扶手、花钢板布置基本完整,表面锈蚀严重;舱底管路、法兰连接处锈蚀严重。
机舱内设有1台主机、1台齿轮箱、1台主发电机、1台轴带发电机、1台轴带液压离合器、1个配电箱、2只空气瓶等设备。
主机机体结构完整,机器部件及管路系统锈蚀严重,存在漏油现象。
机舱主要设备如下: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生产厂 |
主机 |
型号:6160A-17
额定功率:202kW
转速:1000r/min |
1 |
山东潍坊柴油机厂 |
齿轮箱 |
型号:Z300
减速比:2.5:1 |
1 |
|
发电机组 |
|
1 |
|
原动机 |
型号:295C
额定功率:17.6kW
转速:2000r/min |
1 |
|
发电机 |
型号:STC-10
额定功率:10kW
转速:1500r/min |
1 |
|
轴带发电机组 |
型号:STC-15
额定功率:15kW
转速:1500r/min |
1 |
|
空气瓶 |
型号:A0.08-3
容量:0.08m3
工作压力:3.00MPa |
2 |
|
五、勘验结论
根据现场船舶工程师对该船状况的分析讨论,给出如下勘验结论:
1、本船为钢质、横骨架式、单甲板、单机、单桨、艉机型收鲜船,近海航区,船检证书签发的完工日期为1995年04月15日。
2、主甲板立式绞纲机设备缺失;艏楼有杆锚等系泊设备缺失。
3、机舱主机、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齐全,锈蚀情况严重,主机存在漏油现象。
4、甲板室内走廊、船员舱室、驾驶台等装修破损;驾驶台主要通导设备缺失。
(说明:以上勘验报告仅供参考,报告内容未尽事项,以实船看样为准)
勘验人员: 潘 波
张春蔚
附件:船舶照片(宁波象山鹤浦)
船艏外板及标志
主甲板
尾部甲板
冰鲜鱼舱
上层建筑
救生筏
室内甲板
驾驶室驾控台
机舱主机
发电机组
齿轮箱
轴带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