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电脑时间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船名
弋江16
船舶类型 散货船
委托机构 武汉海事法院 载重吨(吨) 1300
参考价格(万元) 50 拍卖状态 变卖
拍卖日期
2020-08-10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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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武 汉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本院依法作出(2020)鄂72执恢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弋江16”轮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点击查看拍卖网址

一、变卖标的物

“弋江16”轮:船型:普通货船;航区:A级;总长:58.50m;型宽:10.80m;型深:4.50m;总功率:253kW;总吨:832;净吨466;参考载货量:1300.00t;满载排水量:1717.000t;空载排水量:417.000t;船舶所有人:翟笃成;船舶建成日期:2004年12月6日;船舶停泊地: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小洲乡小芮码头。

二、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由竞买人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价竞买,该平台网址为(网址:http://sf.taobao.com/027/20)。

三、变卖时间

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10:00至2020年10月9日10:00对“弋江16”轮,共60天期限内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内未成交前均可出价。

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结束。

若60天变卖期内无人报名出价,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可在开拍前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价规则:“弋江16”轮变卖价为50万元,保证金为1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报名且出价竟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若悔拍,保证金不退。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变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报名账户内的该笔资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资金将在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资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如以变卖价竟得,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此次变卖期内未有竞买人出价的,已缴纳的竞买预交款将在变卖期结束后24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详见该轮变卖须知)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变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27-68857509)。看样时间定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9日(节假日除外),请有意竞买者与现场看样人(电话:13155338929)联系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七、变卖船舶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船舶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船舶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变卖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凡与变卖船舶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买须知》。

淘宝网技术支持电话: 400-822-2870;

本院地址:武汉市金银湖路16号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 本院网址:whhsfy.hbfy.gov.cn;

特此公告

武汉海事法院

2020年7月23日

拍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20年8月10日10:00至2020年10月9日10:00(延时的除外)为期60日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该平台网址为http://sf.taobao.com/027/20)进行本标的物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应以个人真实身份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法人参加竞买的,应以法人真实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授权被委托人(自然人)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到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须在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尽可能的说明。变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转港)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转港)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以上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如以变卖价竟得,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并在付清余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买受人为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为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武汉海事法院确认成交主体。并与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转港)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转港)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以上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过户(转港)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过户(转港)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收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拍卖标的物证书失效、遗失等补办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违章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变卖价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转港)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请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变卖标的物为船舶的,变卖成交价款仅为船舶本身价格,不含任何税费、不含船载剩余燃料,船舶剩余燃料在船舶移交前,买受人应按变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燃油费用。

部分变卖的船舶存在坐滩、艏淹、艉淹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拖船离港开航费用。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本次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买受人也可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027-6885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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