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电脑时间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船名
宁连海857
船舶类型 干货船
委托机构 武汉海事法院 载重吨(吨) 4800
参考价格(万元) 350 拍卖状态 一拍
拍卖日期
2020-06-17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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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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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武 汉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武汉海事法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10时起至2020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点击查看拍卖网址

 一、拍卖标的:

“宁连海857”轮:船型:干货船;航区:内河A级;总长:92.80m;型宽:15.60m;型深:7.55m;总功率:1202kW;主机数量:2台;总吨:3328;净吨:1863;总载重吨:4800;船舶所有人:丁振财;船舶建成日期:2011年1月17日;船舶停泊地:安徽省芜湖市三山锚地。

经案件当事人协商一致,该轮起拍价:350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的整数倍。(详见拍卖须知)

二、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本院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实施拍卖。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详见拍卖须知)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电话咨询(027-68857565)。看样时间定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6日(节假日除外),请有意竞买者与现场看样人(电话:13585163132)联系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该轮船舶证书资料本院未予以查封。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支付方式: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武汉海事法院,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债权登记:与该拍卖标的有关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第三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从本次拍卖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债权登记联系电话:027-68857501。

八、温馨提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特此公告

 

武汉海事法院

2020年5月14日

拍卖须知

竞 买 须 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与该拍卖案件相关的当事人、优先权人无法通知的,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送达通知。请以上人员向本院登记相关权利。

三、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应以个人真实身份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法人参加竞买的,应以法人真实信息在司法拍卖平台系统注册后,授权被委托人(自然人)使用本人真实信息报名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额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六、此次拍卖为公开拍卖,在起拍价的基础上以加价的方式进行,以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作为成交价。保留价不予公开。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七、本次拍卖已根据评估机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及网络拍卖平台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交付不低于成交价20%的定金(含保证金),并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余款。但买受人就付款期限与拍卖委员会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武汉海事法院   账号:738161018310000113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江汉路支行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有效证件(买受人为法人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为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武汉海事法院确认成交主体。并与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一、竞买未成交的,司法拍卖平台将原路径返还竞买保证金至未成交的竞买人付款账户。

十二、法院组织和监督拍卖标的物的移交工作,并在移交后与买受人签署移交完毕确认书。移交完毕后,发布解除扣押令。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转港)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转港)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以上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五、标的物过户(转港)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过户(转港)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收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转港)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需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请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十六、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将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标的物已经公开拍卖并移交给买受人。

十七、特别申明:

(1)拍卖成交价不含任何税、费,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拍卖标的物证书失效、遗失等补办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违章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2)拍卖标的物为船舶的,拍卖内容不含船载剩余燃料。船舶剩余燃料在船舶移交前,买受人应按拍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燃油费用。

(3)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尽最大努力保持评估检验时的原状。虽如此,对因标的物的自然锈蚀、磨损、消耗或未经发现的损害不负责任。

(4)拍卖标的在成交后,法院按现状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交接。(部分拍卖的船舶存在坐滩、艏淹、艉淹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拖船离港开航费用)

十八、所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归武汉海事法院拍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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