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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闽龙渔66668
船舶类型 渔船
委托机构 厦门海事法院 总吨 119
参考价格(万元) 128 拍卖状态 二拍
拍卖日期
2020-01-16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补充说明
技术报告
相关信息
拍卖公告

厦 门 海 事 法 院

船舶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至1月17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顺平所有的“闽龙渔66668”号渔船(含船网指标)。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闽龙渔66668”号渔船,现停泊于龙海市斗美渔港。起拍价:1280016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标的基本状况:

船舶种类:国内捕捞船;建造完工日期:2007年4月15日;造船厂:石狮市海博船业有限公司;总长:25.85m;型宽:6m;型深:2.95m;总吨:119;净吨:35;主机数量: 1台  ;主机总功率:288KW

以上信息根据登记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咨询电话:0592-5281156

债权登记电话:0592-5285123

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厦门海事法院

拍卖须知

厦门海事法院竞买须知

厦门海事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厦门海事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厦门海事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厦门海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海事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厦门中孚支行,账号:40313001040009094)。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交拍卖成交余款,不能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厦门海事法院(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约定时间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以移交当日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2-5283360

本次拍卖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0592-5281156

补充说明
暂无内容
技术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捕捞船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泉宁价评字[2019]第J277号

(共 1 册,第 1 册)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振明

联系电话:0595-22169505   13905987935

传    真:0595-22179505

中国·泉州

2019年10月22日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

拖网捕捞船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泉宁价评字[2019]第J277号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厦门海事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事宜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在2019年10月0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事宜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陈顺平名下“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

(二)、评估范围

为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

三、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09日

五、评估方法:根据对委托评估资产情况的分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工作时间2019年10月09日—2019年10月22日

七、评估结论: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厦门海事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事宜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在2019年10月0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09日,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市场价值为1777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我们已对评估对象有关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对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保证。

(二)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算。

(三)本报告仅供为委托方拟司法拍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评估师郑重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法定代表人:

陈振明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

拖网捕捞船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泉宁价评字[2019]第J277号

厦门海事法院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事宜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在2019年10月0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厦门海事法院,产权持有人陈顺

(一)、委托人厦门海事法院

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

(二)、产权持有人:陈顺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港尾浯屿浯屿546号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国家执法机关,产权持有人为(2019)闽72执189号案件被执行人。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委托方和司法拍卖相关当事人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09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以满足其司法拍卖的需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陈顺平名下“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

(二)、评估范围

为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资料厦门金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JKX-1903号《船报告》,船舶具体简要概况如下: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列示,持证人为陈顺,所占股份100%,于2015年7月6取得所有权。该船体材料为钢质,横骨架式结构,总长29.80m,船长25.85m,型宽6.00m,型深2.95m,总吨119,净吨35,设计吃水2.45m,设计排水量231.00t。主机种类为KT19-M425,数量1,总功率288.00千瓦,转速1744r/min。机身编号41082455。该船于2007年4月15日在石狮市由石狮市海博船业有限公司建成。

该船舶主要装置设备有:2006年11月15日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制造的KT19-M425,总功率288.00千瓦,转速1744r/min的主机1台;HCT600A/1型,减速比12.57:1齿轮箱1台; NT855-M300型,额定功率203.00KW,转速1744r/min 原动机1台;S1100型,额定功率11.00KW,转速2200r/min 原动机1台;STC-15型,容量15.00KW,转速1500r/min发电机2台;STC-8型,容量8.00KW,转速1500r/min发电机1台。该船还配备航行设备,锚设备、舵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信号设备等。

评估基准日,该渔船被拖放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斗美村福建省鸿业船艇有限公司船台上,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及厦门金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JKX-1903号《船报告》,该渔船现状如下船体部分状况一般,油漆脱落明显,船体表面锈蚀明显,船体结构未见损坏;捕捞辅助设备状况较差;货舱状况较差;动力设备及推进系统部件外观状况较差;消防救生设备状况一般。综上所述,船舶整体保养及维护状况差。

四、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选取:

参照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及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二)选取的价值类型的定义: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选取价值类型的理由:

1、从评估目的角度看: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委托方拟司法拍卖这一经济行为提供参考依据,与该评估目的之实现对应的经济行为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交易一般较符合该目的的使用;

2、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角度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角度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09日。该评估基准日与本次评估的《厦门海事法院委托书》载明的日期接近。

委托人在与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了以下因素:

1、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计划实施日期接近,使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值对拟进行交易的双方更具有价值参考意义,以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2、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人员实际实施现场调查的日期接近,使评估人员能更好的把握评估对象所包含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状况,以利于真实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价值。

六、评估依据

(一)评估行为依据

1、(2019)闽72执189号《厦门海事法院委托书》;

(二)评估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颁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0、以及相关的准则、指南、指导意见及其释义、讲解。

(四)评估权属依据

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2、(2019)闽72执189号《厦门海事法院委托书》

3与委托人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其它资料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与委托人交流收集的有关资料;

2、《2019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评估人员现场查勘记录、收集的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4、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询价资料;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收集掌握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与以上三条基本评估思路衍生出来的其他评估思路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的方法体系。其中最常用的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合适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成交案例分析成交案例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被评估“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评估对象类似拖网捕捞船交易市场活跃、交易资料缺乏,无交易案例。本次评估找到可对比的相同或类似捕捞船的历史成交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重新购置相同或相似拖网捕捞船所耗费的成本作为拖网捕捞船价值的评估方法,即把重新购置相同或相似拖网捕捞船所需要的成本、利息、利润等累加起来作为拖网捕捞船的评估价值,其基本思路是重新购置相同或相似拖网捕捞船的成本以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法评估考虑的主要是拖网捕捞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全新相同或相似拖网捕捞船市场价值,其优点是充分考虑了拖网捕捞船购置过程中的投入成本,评估结果有坚实的投入基础,可信度较高,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的适用范围是:资产所有者的未来收益可以用货币衡量;为未来收益所承担的风险收益也是可以衡量的。

收益法是将资产剩余有效期限内所创造的总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思路根据资产未来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来确定资产价值,用收益法来评估反映了资产的内在价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评估方法,它比较适合评估资产的整体价值,在我国目前的资产所有权评估实务中,收益法是运用最多、最基本、最重要的评估方法,因此收益法的应用具有现时的基础。本项评估中,被评估资产“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无法确定收益,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评估采用成本法。

(四)、评估模型

计算公式:船舶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整理及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核实与调查。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通过询问、查询、核对以及阅读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内容主要为资产数量、技术状态、实施状况、产权状况及其他影响价值的重要因素,重点核实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捕捞船的产权情况及技术状态等。在进行现场调查的同时,评估人员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收集评估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权属资料、实施状况资料、相关市场信息等。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评估人员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关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三级审核;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采用的评估假设:

1、国家相关政治、法律、经济等宏观政策不变。

2、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变动等没有发生足以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变化。

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争议或潜在争议。

4、本次评估结果不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尝权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其它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6、产权持有人对被评估对象拥有完全产权,产权持有人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与资产受让方无关。

7、评估对象按原用途继续持续使用。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若评估对象改变用途使用,会造成部分资产评估方法、取价依据的选择不当且对评估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若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不够清晰,存在产权纠纷,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这些,均直接影响评估报告书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书和评估结论不能成立。

十、评估结论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厦门海事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事宜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在2019年10月0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09日,厦门海事法院拟司法拍卖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市场价值为1777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明细表》。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未发现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其他关键资料的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估价目的,本次评估不考虑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报告未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重大期后事项是指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产生对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本次评估没有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2、我们已对评估对象有关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对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保证。

3、根据《厦门海事法院委托书》载明,本次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确定的资产范围为限。

4、本报告是在委托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委托方对所提供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基准日所评估的资产价值的客观公正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的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方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评估报告日为:2019年10月22日为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

陈振明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厦门海事法院

贵院的委托,我们对拟司法拍卖事宜所涉及的闽龙渔66668”号拖网捕捞船2019年10月09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 评估结论合理。

7. 评估工作未受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章:

 

 

 

2019年10月22日

 

 

 

 

 

 

 

 

评估报告附件

 

本报告书含有如下若干附件,附件是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对象现场图片

(三)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记录》

(四)《厦门海事法院委托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1、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

3、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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