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电脑时间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船名
三和2号
船舶类型 干货船
委托机构 天津海事法院 总吨 4157
参考价格(万元) 285 拍卖状态 变卖
拍卖日期
2019-12-28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补充说明
技术报告
相关信息
拍卖公告

 

天津海事法院

变卖公告

天津海事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8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天津海事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04,户名:天津海事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三和2号”干货船,船总长105.00米,型宽16.80米,型深7.7米,总吨:4157,净吨:2327吨,建造完工时间2010年7月19日,船舶制造厂:湖南省仪征市三友造船厂;评估价为570万元。

2、该船舶设有查封,本院为首封法院;

3、本次变卖预缴款:285万元(含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海事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海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9年12月27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看船联系电话:13820302678)。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保证。船舶剩余燃油以及其他船舶备件等物料数量以船舶交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根据相关评估价格及船舶交接时市场价格结算,由买受人在拍卖价款之外另行支付。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务、海事局等机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竟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报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审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上述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的,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海事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塘沽支行,账号:9290101000010000139564;美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账号:270060054853,汇率风险自行承担),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海事法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7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于约定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又反悔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本院将依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本次司法变卖依据(2019)津72执324号执行裁定书作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看样电话:13820302678(寇经理)

咨询电话:022-62051262(郭法官);022-62051137(吴法官)

监督电话:022—62051102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75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海事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拍卖须知

变卖须知

天津海事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海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对于无相关权属证明的拍卖标的物,拍卖人不作可出具权属证明的任何承诺。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海事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塘沽支行,账号:9290101000010000139564),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天津海事法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7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于约定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又反悔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本院将依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对于本院委托第他人保管的变卖标的物,涉及的搬运、保管、维护等费用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上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收费标准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且同意上述数额及收费标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交接、使用的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交割、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620511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022-62051262。

天津海事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补充说明
暂无内容
技术报告

 

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涉及

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皖众评报(2019)第026号

 

1册,1册)

 

 

 

 

 

 

 

安徽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11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14

备查文件目录 15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涉及

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皖众评报(2019)第026号

 

安徽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委托,就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7日的清算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评估范围为`ZCZYDW`船舶1艘,船名:三和2号;船籍港:淮南;船舶种类:干货船;船体材质:钢质;造船厂:仪征市三友造船厂;建成日期:2010年7月19日;吨位(总吨)4157吨,净吨2327吨;主机:内燃机,总功率1396KW;推进器种类:螺旋桨;船舶所有人:袁文豹,取得所有权日期2015年6月4日,船舶识别号CN20095358800。以上内容摘自委托人提供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80715000103)复印件。(注:该船舶初次登记号为280710000261)

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7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

本次评估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委托评估的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在2019年8月7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资产评估价值总计3,459,9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圆整。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2.本报告评估结论按国家现行规定如需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则被评估单位在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处理。

3.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的评定估算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⑴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5-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5-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5-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涉及

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皖众评报(2019)第026号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重置成本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7日的清算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被评估单位(资产占有人)为袁文豹。

(一) 委托方

委托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被评估单位

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三和2号船舶证载所有人袁文豹(证载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水上三航公司3-2-12)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评估袁文豹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ZCZYDW`的清算价值,目的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评估范围为`ZCZYDW`船舶1艘,船名:三和2号;船籍港:淮南;船舶种类:干货船;船体材质:钢质;造船厂:仪征市三友造船厂;建成日期:2010年7月19日;吨位(总吨)4157吨,净吨2327吨;主机:内燃机,总功率1396KW;推进器种类:螺旋桨;船舶所有人:袁文豹,取得所有权日期2015年6月4日,船舶识别号CN20095358800。以上内容摘自委托人提供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80715000103)复印件。(注:该船舶初次登记号为280710000261)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委估主要资产法律权属情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根据证载信息,委估三和2号船舶为袁文豹所有。

评估基准日现场经相关方介绍,该船搁浅闲置约18个月。现场勘查,船体及设备锈蚀较严重,双内燃机(未见铭牌),塔楼二层半,该船目前无法正常启动,需经大修后方可正常使用。现场勘查未见船号,相关方现场指认三和2号船舶。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清算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8月7日。此基准日与现场勘查日一致。

此基准日是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1.行为依据

     本项目《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2.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72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5)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4.权属依据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80715000103)复印件。

(2)其他参考资料。

5.取价依据

(1)网上询价资料;

 (2)中国财政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技术标准、利率税率水平及价格信息等资料;

(4)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6)委评资产现场盘点、勘察资料;

(7)本机构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

(8)委托方提供的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9)本机构评估人员认为科学、必要的其他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重置成本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重置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和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由于市场近期无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或交易案例无法量化的价格差异因素较多,本项目不适宜直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预计并量化难度较大(缺少客观的租金信息),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直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确定本项目评估对象先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然后根据估测的变现系数计算其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法评估值×变现系数。

(二)评估方法简述

1. 重置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和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2.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现值之和+其他资产

P=─── n    Ft   t=1 (1+i)t +A

式中:P----评估值

F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现金流

          i----折现率

      n----收益年期

A----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其他资产

本项目船舶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评估值=重置成本法评估值×变现系数。

(三)船舶评估情况说明

船舶评估值=船舶重置价值或称母型船成本×成新率×变现系数

其中船舶重置价值或称母型船成本主要包括船体、舾装、轮机设备、电气、专项费、利润、税收、利息等。

1、确定船舶重置价值基本的方法

1)、重置核算法;

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预核算造价,主要项目有船体、舾装、轮机设备、电气、专项费、利润、税收、利息等成本的加总。

2)、母型船比对法(市场比较法);

根据替代原则,进行比较类似母型船交易的现价或的期望销售价也称挂牌价等折现还原的重置价格。

2、成新率的确定

评估中主要采用现场勘察法和使用年限法综合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1) 现场勘察法。由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现场勘察,以判断确定委估设备的成新率。评估人员在做出判断时主要依据现场勘察委估设备的工作状态、工作环境,参考设备的日常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广泛听取设备实际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见。

2) 使用年限法。根据委估设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之和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Y=Q/Q1×100%

Y:成新率;

Q:尚可使用年限;

Q1:法定使用年限;

假如法定使用年限经检验部门准可其续期经营,变更船旗国或改变用途功能以及增减生产要素投入等变化的加权影响,其成新率也应作相应修正。

 3)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如果现场勘察法和使用年限法计算成新率的差距较大,经评估人员分析原因后,凭经验判断,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3、变现系数的确定

根据市场评估对象类似资产快速变现的折价状况确定变现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20197月,接受委托方委托,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 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985日至2019年8月7日。主要工作如下:

1、了解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船舶经营状况、技术状态等情况。

2、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3、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4、对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5、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 评估汇总阶段

2019年8月7日至89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9810日至2019年8月13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二) 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 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为准,未考虑船舶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 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委托评估的三和2号船舶资产项目在2019年8月7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资产评估价值总计3,459,9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圆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2.本报告评估结论按国家现行规定如需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则被评估单位在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处理。

3.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的评定估算是为了客观反映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⑴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5-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5-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5-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9年8月13日。

本报告异议期限为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PGJG`安徽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end`                 评估机构负责人:

 

中国?淮南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2019年8月13日

 

 

备查文件目录

 

1. 船舶清查评估明细表

2. 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3.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 船舶相片

5. 安徽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公告(复印件)

7.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相关信息
暂无内容
免责声明:
航运信息网对本网上刊登的所有信息不声明且不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和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航运信息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份之错误或疏失。
主办单位:浙江船舶交易市场     航运信息网版权所有 1999-2015     舟山航运和船东协会专职服务网站
浙ICP备05003470号-1
客服电话:0580-2600101     传真:0580-2600101
客服在线QQ: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船舶买卖群:16287494   71735413    QQ船员群:35223316  35129304    QQ货代群:1424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