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电脑时间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
船名
宏泰158
船舶类型 散货船
委托机构 青岛海事法院 载重吨(吨) 16958
参考价格(万元) 2607.7 拍卖状态 一拍
拍卖日期
2019-12-27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补充说明
技术报告
相关信息
拍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

关于拍卖“宏泰158”轮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青岛海事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至2019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海事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岛海事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s://sf.taobao.com/0532/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宏泰158”轮

      起拍价:26,077,500元人民币,保证金:5,200,000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增价幅度:130,000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拍卖标的:“宏泰158”轮评估值为2,607.75万元(该评估值中不包括日照东宏达海运有限公司提供和配备的部分船上设备、备件、物料的评估值和船存油评估值),船舶主要参数如下,其他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附件检验报告。

       二、咨询、展示标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该拍卖标的仅为船舶,涉及相关证件、证书,由买受人自行查实,过户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船舶拍卖成交后,如缴纳美金至美金账户,成交价额以成交当日汇率为准。

      4.该拍卖标的已光租,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4日,拍卖申请人申请带光租拍卖。

      5.该拍卖标的交付时不包括光租人日照东宏达海运有限公司提供和配备的部分船上设备、备件、物料(评估价值61万元),买受人须与日照东宏达海运有限公司自行协商。

      6.该拍卖标的交付时不包括船存油量,拍卖成交移交时,应按拍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油料费用。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3.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船舶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拍卖标的物提取方式为自行提取,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提取。提取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建筑及相关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造成损坏或污染,须自行赔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青岛海事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具体证明材料以法院要求为准,请提前咨询法官),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法院公告见报(详见《人民法院报》20191027期,第2版)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债权登记联系电话:张法官0633-2211556。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月3日17:00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9)鲁72执保103号‘宏泰158’轮拍卖余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人民币汇款方式

        户名:青岛海事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

        账号:38020401040000388

        美元汇款方式

        PAY TO:IRVTUS3N

        账户行:纽约银行,纽约THE BANK OF NEWYORK,NEW YORK

        FOR A/C OF:8900330686

        收款行:ABOCCNBJ380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HEAD OFFICE

        IN FAVOR OF: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QINGDAO BRANCH.(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

        BENEFICIARY’S A/C NO.38020414040000241

        NAME: QINGDAO MARITIME COURT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于法官:0532-58589301  张法官:0633-2211556

                          山东司辅(拍卖咨询):0532-58589906  15006581167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海事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拍卖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

关于拍卖“宏泰158”轮的(第一次拍卖)须知

 

       青岛海事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至2019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岛海事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青岛海事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2/1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该拍卖标的为:“宏泰158”轮,船舶主要参数如下,其他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附件检验报告。

 

 四、该拍卖标的仅为船舶,涉及相关证件、证书,由买受人自行查实,过户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风险。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船舶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3.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船舶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本船舶拍卖成交后,如缴纳美金至美金账户,成交价额以成交当日汇率为准。

       5.该拍卖标的已光租,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4日,拍卖申请人申请带光租拍卖。

       6.该拍卖标的交付时不包括光租人日照东宏达海运有限公司提供和配备的部分船上设备、备件、物料(评估价值61万元),买受人须与日照东宏达海运有限公司自行协商。

      7、该拍卖标的交付时不包括船存油量,拍卖成交移交时,应按拍卖当日国内或国际油价与船舶移交当日的剩余油量确定油料费用。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岛海事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海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办理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须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双面)、职业证明、劳务合同、手机联系方式、竞拍标的物名称等信息,具体以法官要求为准,请提前联系法官确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具体证明材料以法院要求为准,请提前咨询法官),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200,000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月3日17时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0年1月10日17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岛海事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9)鲁72执保103号‘宏泰158’轮拍卖余款”。

           户名:青岛海事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

           账号:38020401040000388

          美元汇款方式:

          PAY TO:IRVTUS3N

          账户行:纽约银行,纽约THE BANK OF NEW YORK,NEW YORK

          FOR A/C OF: 8900330686

          收款行:ABOCCNBJ380

          AGRICULTURALBANK OF CHINA, HEAD OFFICE

          IN FAVOR OF: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QINGDAO BRANCH.(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

          BENEFICIARY’SA/C NO.38020414040000241

          NAME:QINGDAO MARITIME COURT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包括造成损失可以继续向其追偿。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在法院指定期间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扣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于法官:0532-58589301  张法官:0633-2211556

                         山东司辅(拍卖咨询):0532-58589906  15006581167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青岛海事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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