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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甘扎姆•伊斯贝尔1
船舶类型 客船(总)
委托机构 宁波海事法院 总吨 303
参考价格(万元) 44 拍卖状态 一拍
拍卖日期
2019-12-29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补充说明
技术报告
相关信息
拍卖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拍卖公告

 

(2019)浙72网拍55号

 

本院将于2019年12月29日10时至12月30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无相关证书;船舶类型:客船;船长:29.48米;型宽:11米;型深:4.20米;总吨:303;主机数目:4;主机型号:三菱S16R-MTK-2;制造厂:三菱重工(日本)有限公司;建成日期:1992年。

二、拍卖依据:本院(2019)浙72执保348号,拍卖“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Kanzam Ekspres 1)

三、该船现停泊在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中心渔港码头,2019年12月18日至20日接受咨询和看样预约,集中看船时间为12月20日实地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执行庭联系,何法官:0574-89285056。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44万元,保证金5万元,加价幅度为4000元的倍数。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标的物拍卖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船舶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登记、报批等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七、船舶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债权登记:0574-89285072(张)。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李)。

案件情况、船舶情况、船舶看样咨询,承办法官:0574-89285056(何)。

拍卖程序类咨询,请先拨打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客服无法办理或需要法院办理的,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 0574-89285028(陈)。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19年11月29日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2019)浙72网拍55号

 

本院将于2019年12月29日10时起至2019年12月30日10时止在本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竞买的,须在2019年12月26日16时前向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双面)、手机联系方式*2、竞拍标的物名称传真至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以供在拍卖平台输入委托信息。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截止2019年12月26日16时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联系人:0574-89285028(陈)。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2月22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0574-89285056(何)。

五、“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以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后果自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7日内,即2020年1月6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保证金支付书面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会展路72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署的,视为放弃,法院重新拍卖。联系人:0574-89285028(陈)。

八、买受人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即2020年1月13日16时前付清余款。户名:宁波海事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9012001040023081,开户行:农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并携带银行支付书面凭证至本院办理移交等手续。联系电话:0574-89285056(何)。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本院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承办法官:0574-89285056(何)。

看船联系电话:0574-89285056(何)。(看船请先与法院预约联系)。

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28(陈)。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李)。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19年11月29日

补充说明
暂无内容
技术报告

       

第一部分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2

一、前言 2

、船舶概况 2

三、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情况 2

四、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2

五、船舶勘验情况 2

1.总体布置概况: 2

2.船体结构勘验状况: 2

3.甲板机械设备勘验状况: 3

4.消防及救生设备勘验状况: 3

5.轮机设备勘验状况: 3

6.电气设备勘验状况: 3

六、船舶勘验结论 3

第二部分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评估报告 5

一、前言 5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三、评估目的 5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5

五、评估基准日 5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5

八、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 6

九、评估依据 7

十、评估方法 7

十一、评估结论 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7

十三、附件 8


第一部分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一、前言

受宁波海事法院(2019)浙72委评字第35号,我司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19年10月31日指派下列署名的勘验评估人员抵达岱山县衢山镇中心渔港码头,登上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进行了船舶实船情况的勘验、拍照和摄影工作,并对该船船体结构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勘验。现将“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现状勘验情况报告如下:

、船舶概况(相关资料摘录): 

船名:甘扎姆·伊斯贝尔1(Kanzam Ekspres 1);

船舶类型:客船;

船舶呼号:9MW07;IMO编号:9040845;
总长:33.24m ;

船长:29.48;

满载水线长:28.5m;

船宽:13.20m; 

型宽:11.00m;

型深:4.20m ;

总吨位:303吨;

定员:341名,乘务员5名,合计:346名;

船体材料:铝;

建造年份:1992年;

建造船厂:三菱重工(日本)有限公司;

主机数量:4台;型号:三菱S16R-MTK-2。

三、船舶主要证书情况

本次勘船过程中,未见“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的相关证书。

四、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不详。

五、船舶勘验情况 

2019年10月31日中午,我司勘验评估人员抵达岱山县衢山镇中心渔港码头,登上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进行了现场勘验工作。现将勘验状况阐述如下:

1.总体布置概况: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设计为双体高速水翼游轮。

2.船体结构勘验状况:

2.1船舶外板状况:

2.1.1 勘查时,该轮锚泊于岱山县衢山镇中心渔港码头,处于漂浮状态;

2.1.2 该轮全船外板有多处碰撞凹陷变形;

2.1.3 船壳外板涂层保护一般。

2.1.4 船舶主体为铝制,铝板厚度较薄。

2.2上层建筑状况:

该轮设有两层乘客船舱,驾驶台设在二层前端。二层另设有乘客座位若干,一层座位杂乱堆放在角落。

2.7机舱结构状况:

2.7.1机舱舱内仅设一层,分隔成4个区域;

2.7.2机舱区域油漆保护涂层状况较好;

2.7.3机舱主要设备基座未发现焊缝开裂现象,设备与基座连接牢固;

3.甲板机械设备勘验状况:

该船锚跟锚链已割除,未见。船艏安装有一台锚机,尾部装有一台绞缆机。

4.消防及救生设备勘验状况:

    二层尾部夹板上放置有4只气胀式救生筏,其它救生衣、灭火器等设备在船内各处随意堆放,具体数量未清点。

5. 轮机设备勘验状况:

    该船机舱分隔成四个区域,每个区域装有一台主机。主机型号为:三菱S16R-MTK-2,额定功率2850ps,转速2000rpm。主机从外观看维护保养良好,未见明显漏水漏油。

6.驾驶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

    勘验时,驾驶间上锁未能进入查勘,具体情况不详。

六、船舶勘验结论

经过对“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船舶现场勘验和查阅相关资料,勘验评估人员认为:

1.该轮主要船检证书未见。

2.该轮船体结构状况总体情况一般,船体多处有碰撞凹陷痕迹。

3.该轮甲板机械配置简陋,状况一般。

4.该轮已使用27年,船龄较老。

5.综上所述,国内高速客轮报废年限一般为25年,该船按报废船处理。

七、报告说明

1.本报告仅反映船舶技术勘验当时的技术情况,并不包括在完成现场勘验工作之后,船舶可能产生的任何技术、状态变化。本报告仅供各方利益人对船舶现状进行比较具体的了解,不影响船舶检验机构所发证书和报告的有效性。

2.本报告对该轮的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消防及救生设备、轮机设备和电气设备包括无线电、航行及导航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继续使用及日后交接需要注意的问题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也反映了现场勘验评估人员对该轮勘验、评判的主观意见,由此作为该轮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依据之一。

3.本报告内容填写说明:

    本报告在描述有关船舶结构或涂层的状况及设备情况时,将所评估的项目划分成5个标准,其基本标准如下:

状况等级

外观(成新率)

工况参数 

是否超期保养

备注

良好 

90%以上 

接近出厂试航指标 

 

较好 

75%--90% 

允许范围    

 

一般 

60%--75%

接近报警值

保养临界值

 

较差

40%-60%

已出现报警需小修

 

很差 

40%以下

需要拆解保养

 

           

 

               


第二部分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评估报告

一、前言

受宁波海事法院(2019)浙72委评字第35号一案,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予以司法评估。 我司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19年10月31日指派下列署名的勘验评估人员抵达岱山县衢山镇中心渔港码头,登上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进行了船舶实船情况的勘验、拍照和摄影工作,并对该船船体结构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勘验。现将“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现状勘验情况报告如下: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宁波海事法院。

2.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无。

3.本评估报告应与《船舶现状勘验报告》一起配套使用。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拟为委托方所进行的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亦不得拆零使用。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1. 评估对象:

    委托方所提供的《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及其提供的有关资料中所载明的评估对象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评估对象目前锚泊于岱山县衢山镇中心渔港码头,处于漂浮状态。

2.评估范围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委托方所提供的《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所载明的评估要求:----对“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

    本次船舶市场价值评估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方法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和船舶市场价值的评定等,均以该基准日之外部经济环境、国内航运市场现状以及中国船舶交易综合价格指数(SSPT)、同类型船舶成交价格和拍卖情况等情况而确定。本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司接受船舶所有人司法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专业勘验评估人员进行了船舶市场价值评估的一系列工作,制订了勘船和评估工作计划,于2019年10月31日上船对该轮进行了船舶实船情况的勘验,并进行了拍照和摄影,根据勘船情况,编制了“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我司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2.船舶现状勘验阶段:上船进行船舶现状勘验,编制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3.评定评估阶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4.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内部复核、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

七、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为:报废处理、被迫出售、快速变现假设。即对所评估的船舶价值是在报废处理、被迫出售、司法拍卖、快速变现的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勘验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八、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

    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船舶现状的勘验情况,勘验评估人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说明如下:

1.该轮建造情况:

“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建于1992年日本三菱重工有限公司,至今已有27年。

2.该轮的船况:

    详见“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该船船龄较老,按国内高速客轮使用年限为25年,该船已属于报废船舶。船体铝板较薄,全船铝料约45吨左右(因提供资料极少存在误差)。

主机从外观看保养较好,但机型较老,若要继续使用之后的维护修理很难找到适用的配件,本次评估按废钢计算其剩余价值。

九、评估依据

    对“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市场价值评估的依据为:

1.司法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程序通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4.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行业数据库》;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2004)及其修改通报;

7.中国船级社(2001年)《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8.波罗的海海运指数(BDI);

9.中国船舶交易综合价格指数(SSPT);

10.同类型船舶成交价格和拍卖情况;

1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及有关询价、参数资料等。

十、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的目的,本次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十一、评估结论

    船舶市场价值定价的形成过程是比较复杂的。除了船舶的类型、大小、设计者、建造厂、建造年月、设备配置及保养维护、船级等各种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外,更多的还要考虑市场现状、船舶市场成交情况及整体航运从业者的心态。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在报废处理、被迫出售、司法拍卖、快速变现的假设条件下,“甘扎姆·伊斯贝尔1”船舶价值的评估结论为:现市场价值为¥5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本评估价值仅供委托方参考,不代表该轮过去或将来的船舶市场价值。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从评估基准日算起的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被评估对象的价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时,则需重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2.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案件执行这一经济行为作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报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本报告,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滥用或误用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签名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4.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摘抄、引用,不得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三、附件

1. 评估委托书

2. 船舶相关证书和相关资料

 3. 船舶勘验照片

4. 验船评估人员证书

  5.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评估人员:                          

                                            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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