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转让方委托,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10时整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富兴15”散货船。总长:174.00米;型宽:27.50米;型深:13.15米;总吨:17126;净吨:9590;参考载货量:28509t;空载排水量:6421.00t;主机功率5348.82KW;航区:近海;建成日期:1986年11月27日;建造地:日本。
二、起拍价:人民币1087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
三、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下午5时整。
四、其它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zjpse.com/、航运信息网http://www.csi.com.cn/查阅。
五、拍卖人: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六、产权交易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舟山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楼。
七、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6232800800014127953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80-2027516叶女士,0580-2038333周先生,0571-87297331、13989847287何女士。
监督电话:0580-8236367。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拍 卖 须 知 及 规 则
本公司受转让方(即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有的“富兴15”轮进行公开拍卖,为切实保障拍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拍卖人《拍卖业务规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拍卖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 本次拍卖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拍卖过程委托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9年11月26日下午5时整(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110万元竞买保证金(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号:6232800800014127953;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以下地点(任选其一)办理报名和提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2、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逾期无效。上述机构在收到意向受让方全额竞买保证金和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为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三、 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拍卖会资料。意向受让方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拍卖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接受本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拍卖会资料的内容提出异议。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拍卖时,拍卖师及现场主持人也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的任何问题。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
四、 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及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并经审核后成为竞买人,并获得参拍资格(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到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买证和入场券),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五、 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署《废钢船买卖合同》(简称“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根据拍卖起拍价和该竞买人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因受让方逾期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视同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六、 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 本次拍卖会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10时整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6楼交易大厅举行(如遇技术或其他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延迟拍卖会开始时间,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竞买人应在当日上午9时前凭竞买证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为法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叫价号牌,持入场券进入拍卖会现场。以上证件、号牌、入场券等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参加竞买时法人应随带公章。
八、 竞买人本人(竞买人为法人时指法人授权代表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参加拍卖会,需提前办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确认同意,否则视为该竞买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九、 当拍卖会因现场竞买人人数不足2人而取消时,则在拍卖会开始时间(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前已进入拍卖会现场的唯一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根据拍卖起拍价和该竞买人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十、 拍卖会开始后,如有竞买人未在拍卖会结束前进入拍卖会现场的,则视该竞买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一、 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阻碍拍卖师的竞拍工作,更不得有恶意操纵他人拍卖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将取消该竞买人竞买资格,该竞买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 拍卖会开始后,如所有竞买人对本场拍卖会中的标的物的拍卖起拍价均不应价并导致项目不成交的,则视所有竞买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三、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负责补偿由此给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原应价丧失约束力。
十四、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无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标的物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可采用“无声应价”和“有声应价”的方式。即在拍卖师报出价格后举牌表示应价(无声应价),也可直接举牌并同时应价(有声应价),报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最新叫价及加价幅度。
十五、 当拍卖标的物被叫到最高应价时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均无人继续加价,以拍卖师落槌视为成交。
十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也称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将叫价号牌还给现场工作人员。买受人若不签订上述文件和相关协议的,作违约处置,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 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拍卖服务费(委托服务费)扣除(不足应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如有余额(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服务费后的部分),则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十八、 拍卖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当日,买受人应按照竞买报名时其所提交的《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中承诺的比例进行支付。
十九、 付款方式:转让价款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
二十、 拍卖成交且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交标的物相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的交割手续。拍卖标的物所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一、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期内必须支付全额拍卖成交款项,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转让方转移至买受人。
二十二、 买受人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等管理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二十三、 拍卖结束后,未中拍者从拍卖日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凭竞买保证金凭证到浙江产权交易所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二十四、 转让方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五、 如遇特殊情况,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有权对拍卖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拍卖会上口头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买人。
二十六、 本拍卖会资料解释权归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并以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注:1.本须知为一般性规定,有特别约定时,以《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为准。
2.如您认为我们主持的本次拍卖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利遭受侵害,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80-8236367。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一、 标的概况
1. 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富兴15”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070107000015,船籍港为宁波,建造时间为1986年11月27日,建造厂为日本MINAMI NIPPON SHIPBUILDING CO. LTD造船厂。船舶总吨:17126,净吨:9590。船舶总长:174.00米,型宽:27.50米,型深:13.15米。主机数量为1台;功率:5348.82KW。,主机型号:6UEC52L(三菱重工),满载排水量:34973.5吨,空载排水量:6421吨,参考载货量28509吨,航区:近海;货舱数量:5,配置4台吊机。
2.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6日。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7日。
3.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二、 特别说明
1. 竞买人需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标的在交易、交割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2. 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竞买人已全部了解本约定,并愿意履行本约定。
3. 本次标的物评估的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在评估基准日与拍卖成交后期间如发生与评估报告书不符的情况,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
4. 本次拍卖会凭竞买证领取拍卖号牌,凭入场券(一券一人)进入拍卖会现场。
5. 本次拍卖标的有关使用状况、办理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均须竞买人自行调查确认,并能够自行解决,委托人、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6. 如受让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7.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一经签署,买受人不能更名。
三、 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 船舶交割地:舟山锚地。
2. 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如受让方要求送船,另行与转让方协商处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 对受让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条件:
1. 起拍价:1087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交易服务费及《船舶交接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 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1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 转让方提供“富兴15”轮船舶买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2%)。除自然人以外的受让方如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相应增加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转让方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方提供船舶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5. 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后3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在船舶所在锚地完成交接工作。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接,则时间相应顺延。
6. 船舶剩余燃润料另行结算,预计剩余:重油 (#180)80吨左右,轻油10吨左右,汽缸油(美孚)4.8吨左右,滑油(主、副机,美孚)8吨左右;以单价重油 (#180)4500元/吨、轻油6500元/吨、汽缸油(美孚)22000元/吨、滑油(主、副机,美孚)19000元/吨结算,以交船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7. 交接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接船船员未到位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 船舶交接前受让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船舶用途声明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按手印)。如受让方不能及时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船舶无法注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9. 船舶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船舶标志符号清除”保证金,并在船舶交接后30个自然日内彻底清除原船舶标志符号,待受让方彻底清除原船舶标志符号且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笔保证金。
10. 船舶交接后受让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受让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11. 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列全部数据为评估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所载仅供参考,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废钢船买卖合同
标 的 名 称:“富兴15”轮
甲方(转让方):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甲方: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大榭金城商住楼1幢402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所属的“富兴15”轮散货船(以下简称“该轮”)作为废钢船售予乙方事项,特订立合同如下:
船舶概况
船名:富兴15 船型:散货船
船籍:宁波 总长:174.00米
型宽:27.50米 型深:13.15米
总吨: 17126 净吨:9590
建造地:日本 建造年月:1986年11月27日
船舶产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船价
根据公开拍卖结果,该轮出售总船价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选择。
交船地点:舟山锚地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船款后,可以委派2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该轮抵交付地点,甲、乙双方代表立即上船共同进行交接。甲方在确认乙方已付清全部“富兴15”轮船款和油款后,应立即通知乙方接船代表接船,交接船工作不得拖延,双方应予以密切配合。
交船条件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在甲方的安排下在 锚地勘船,并同意按现状接船,因此本交易是完全的和肯定的,仅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该轮交接时一切以该轮抵交船地点的现状交船。本合同所指现状包括船舶及机械设备的现状,属于该轮现存的物品,现有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及清单、物料、备件等,但该轮甲方规定必须收回的设备(应急示位标和雷达应答器)、船员私人物品和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甲方必须收回的文件、证书除外。
甲方应将该轮的稳性计算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该船船舶空船重量的文件交予乙方,以证明该轮的空船重量数。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船款。
甲方应向乙方传真发送1天交船确报。
交船时甲方在确认乙方已付清全部“富兴15”船款和油款后,甲乙双方代表即可签署实船交接确认书。船舶交接确认书签署后甲方立即通知甲方船员撤离该轮。
交接时乙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若接船船员未到位,甲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船舶交接后乙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乙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标识与燃料
1、船舶交接后,乙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甲方相关标志符号,乙方应及时去除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继续使用原标志符号。乙方需向甲方缴纳30万元“船舶标志符号清除”保证金,乙方应在船舶交接后30天内清除原有船名、标识等甲方相关标志符号,到期未清除,甲方有权罚没该保证金。乙方在船舶交接后30天内彻底清除原船舶标志符号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笔保证金。甲方账户,户名: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账号:19025101040019496,开户行:农行杭州解放路支行。该保证金在签订交接确认书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不包含在总船价内。
2、船舶剩余燃润料另行结算,预计剩余:重油 (#180)80吨左右,轻油10吨左右,汽缸油(美孚)4.8吨左右,滑油(主、副机,美孚)8吨左右;以单价重油 (#180)4500元/吨、轻油6500元/吨、汽缸油(美孚)22000元/吨、滑油(主、副机,美孚)19000元/吨结算,以交船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在交船当日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账号:19025101040019496,开户行:农行杭州解放路支行),该油款签订交接确认书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不包含在总船价内。
文件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IC卡、船舶检验证书(含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等)、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船舶保险单、电台执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签证簿、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安全检查记录簿、营运证、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DOC复印件、SMC正本和SMS文件和相关资料等应由甲方收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SMS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乙双方应互相交换下述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授权书原件;
在甲、乙双方资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交船后20个工作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并提供该轮的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及卖船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乙方。船舶交接前,乙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船舶用途声明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需按手印)。如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船舶无法注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轮交接确认书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交船后,甲方对任何误述或船舶状况不负任何责任。
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1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船款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已付船款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等其他不可抗力而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则交船时间相应顺延。
管辖
本合同及该轮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下产生的纠纷由宁波海事法院管辖。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富兴15”客户看船通知
看船时间:2019年11月23、11月24日二天
看船地点: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请需要看船的客户务必提前与联系人确认,听从安排。
联系人:叶女士0580-2027516 /陈先生13957238363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
2019年11月22日
“富兴15”船舶勘验报告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船舶估价中心接受委托,组织船舶工程师于2019年11月07日,对位于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的“富兴15”轮进行实地勘验取证,现就勘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船舶规范数据
船舶类型 |
|
散货船 |
船籍港 |
|
宁波 |
船级 |
|
CCS(国内) |
船舶识别号 |
|
CN19868469925 |
船舶建造地 |
|
MINAMI NIPPON SHIPBUILDING CO.,LTD |
建造完工日期 |
|
1986年11月27日 |
航区 |
|
近海 |
营运海区 |
|
A1+A2 |
总长 |
|
174.00m |
船长 |
|
164.62m |
型宽 |
|
27.50m |
型深 |
|
13.15m |
满载吃水 |
|
9.60m |
空载排水量 |
|
6421.00t |
满载排水量 |
|
34973.50t |
总吨位 |
|
17126 |
净吨位 |
|
9590 |
参考载货量 |
|
28509t |
主机型号 |
|
6UEC52LA |
额定功率×转速×数量 |
|
5348.82kW×113r/min×1台 |
(以上数据摘自船舶证书,仅供参考)
二、船舶证书及船上取得资料
序号 |
证书名称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船舶国籍证书 |
2016年01月04日 |
2019年11月27日 |
2 |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簙 |
2014年11月20日 |
— |
3 |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2019年11月11日 |
4 |
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 |
5 |
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2019年11月11日 |
6 |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2019年11月11日 |
7 |
海上船舶免除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2019年11月11日 |
8 |
海上船舶吨位证书 |
2014年11月15日 |
— |
9 |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2019年11月11日 |
10 |
船舶起重设备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2019年11月27日 |
11 |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
2018年11月14日 |
2019年11月11日 |
注:以上证书信息摘自委托方提供证书资料。
船上取得资料名称 |
1 |
船舶国籍证书 |
2 |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簙等 |
3 |
船舶营运证 |
4 |
总布置图 |
5 |
舱容图 |
6 |
防火控制图 |
7 |
横剖面图 |
8 |
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 |
9 |
装载手册 |
10 |
航海日志 |
11 |
轮机日志 |
三、船舶相关记录
3.1货舱舱容:
3.1.1根据该船的舱容图信息,该船设计货舱舱容如下:
名称 |
位置(FR.NO.) |
散装舱容(M3) |
包装舱容(M) |
No.1货舱 |
172-199 |
4270.15 |
3985.40 |
No.1货舱口 |
175-191+200 |
223.84 |
223.84 |
No.1总计 |
|
4493.99 |
4209.24 |
No.2货舱 |
137-172 |
7716.63 |
7357.86 |
No.2货舱口 |
142-167 |
610.00 |
610.00 |
No.2总计 |
|
8326.63 |
7967.86 |
No.3货舱 |
102-137 |
7797.86 |
7448.91 |
No.3货舱口 |
107-132 |
610.00 |
610.00 |
No.3总计 |
|
8407.86 |
8058.91 |
No.4货舱 |
67-102 |
7813.69 |
7449.94 |
No.4货舱口 |
72-97 |
610.00 |
610.00 |
No.4总计 |
|
8423.69 |
8059.94 |
No.5货舱 |
32-67 |
7062.48 |
6789.88 |
No.5货舱口 |
37-62 |
610.00 |
610.00 |
No.5总计 |
|
7672.48 |
7399.88 |
合计 |
|
37324.65 |
35695.83 |
3.1.2 压载舱舱容
名称 |
位置 |
容积(M3) (100% FULL) |
重量(KT) (100% FULL) |
艏尖舱 |
C |
574.25 |
588.61 |
NO1压载水舱 |
P |
341.61 |
350.15 |
|
S |
341.61 |
350.15 |
NO2压载水舱 |
P |
514.45 |
527.31 |
|
S |
514.45 |
527.31 |
NO3压载水舱 |
P |
587.56 |
602.25 |
|
S |
587.56 |
602.25 |
NO4压载水舱 |
P |
565.34 |
579.47 |
|
S |
565.34 |
579.47 |
NO5压载水舱 |
P |
435.61 |
446.50 |
|
S |
435.61 |
446.50 |
NO1 顶边舱 |
P |
198.63 |
203.60 |
|
S |
198.63 |
203.60 |
NO2 顶边舱 |
P |
375.99 |
385.39 |
|
S |
375.99 |
385.39 |
NO3 顶边舱 |
P |
404.48 |
414.59 |
|
S |
404.48 |
414.59 |
NO4 顶边舱 |
P |
404.48 |
414.59 |
|
S |
404.48 |
414.59 |
NO5 顶边舱 |
P |
384.52 |
394.13 |
|
S |
384.52 |
394.13 |
艉尖舱 |
C |
145.59 |
149.23 |
总计 |
|
9145.18 |
9373.80 |
3.2 船舶航行和轮机日志
查阅近期该船航行及轮机日志记录:该船近期运营于曹妃甸和温州电厂航线,船舶重载时平均航速约11.5节,轻载航速约12.5节;船舶重载平均日油耗约16.8吨。
3.3 船籍国监督检查记录
该船最近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为2019年10月19日,开具的为一般性缺陷,无影响船舶安全的重大缺陷。
勘验状况
登轮勘验时,该船右舷靠泊于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船舶处于重载状态,正在吊卸货煤。我司两名工程师对甲板、机舱等部分可到达处所进行了一般性勘验。因条件限制,未能对压载舱、双层底舱、首尾尖舱、淡水舱等舱室进行打开和内部检查。
4.1船舶概述
本船为单机、单桨、单舵、单甲板、艉机型散货船,纵横混合骨架式,单壳结构,7道水密横舱壁,5个货舱,双层底位置为FR.11-FR.199,货舱盖型式为钢质风雨密舱盖。
4.2 外板:
4.2.1 可见部分外板基本平整,无明显碰撞、变形情况;
4.2.2 艏部右侧船名下方,有多处斑点状掉漆现象,船名、吃水标志清晰,勘验时船舶艏部吃水为7.8m,艉部、舯部吃水由于条件限制无法记录;
4.2.3 艉部船名、船籍港、IMO号标识清晰;
4.2.4 艉部舵叶和螺旋桨结构未露出水面,船底板由于条件限制未进行勘验。
4.3 艏楼甲板:
4.3.1 艏楼甲板基本平整,未见凹蚀情况,油漆涂层状况一般,多处点状锈蚀;
4.3.2 锚绞机保养尚好,机体存在部分锈蚀,基座保养较好,锈蚀较少;
4.3.3 甲板带缆桩、挚链器、滚轮等系泊设备布置完整,油漆涂层状况尚好;
4.3.4 船艏舷墙、栏杆、斜梯结构完整,右艏栏杆有部分锈蚀、变形;
4.3.5 艏锚机液压泵机等结构完好,保养尚好。
锚机 |
名称 |
型号 |
功率 |
制造厂 |
艏锚机 |
RMC210A |
45kW |
日本 |
锚链 |
名称 |
直径及长度 |
等级 |
材料 |
右艏锚链 |
60mm/302.5m |
AM3 |
锚链钢 |
左艏锚链 |
60mm/275m |
AM3 |
锚链钢 |
4.4 主甲板及货舱:
4.4.1 主甲板平整度、焊缝质量、甲板涂层状况尚好,货舱舱口围焊缝质量尚好,有明显锈蚀,管路油漆保养尚好;
4.4.2 勘验时船舶正处于卸货状态,货舱内装有煤,货舱口内部有明显锈蚀现象;
4.4.3 舱盖内侧涂层有部分脱落,密封处锈蚀严重;
4.4.4 两舷舷墙、立柱,涂层状况尚好;甲板带缆桩结构完整,涂层状况尚好;
4.4.5 船两侧舷梯结构完整,未见变形、破损;
4.4.6 该船装有4台克令吊, 结构完整,据船员处了解,吊机除吊一些杂物,配件外,基本不使用,但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4.4.7尾部主甲板平整,两侧过道整体涂层状况尚好;
4.4.8 尾部主甲板设有2台电动液压绞缆机,外观检查无异常,绞缆机表面及底座涂层状况好;甲板带缆桩等系泊件布置完整,外观状况好;
4.4.9 应急发电机组布置于尾部主甲板左舷应急发电机室内,应急发电机组发电机型号为NTAKL,额定功率24KW,原动机型号为F4L912型柴油机,额定功率40KW,整体保养较好;
起重设备名称及位置 |
试验时吊杆与水平线的夹角(°) 或起重机臂架幅度(m) |
安全工作负荷(KN) |
NO1克令吊/主甲板Fr.172 |
22.00 |
98.00 |
NO2克令吊/主甲板Fr.137 |
22.00 |
49.00 |
NO3克令吊/主甲板Fr.102 |
22.00 |
49.00 |
NO4克令吊/主甲板Fr.67 |
24.00 |
49.00 |
以上信息,均为从船舶起重设备证书摘录,都在有效期内。 |
4.5上层建筑:
4.5.1居住甲板、艇甲板等平整,涂层状况尚好,甲板两舷栏杆立柱,未见有变形和破损,油漆状况尚好,各层甲板水密门总体情况尚好;
4.5.2 甲板室两舷围壁钢板平整,油漆涂层无脱落,无锈蚀现象;
4.5.3 室内船员房间、餐厅、厨房等处所整洁度较好,室内地板敷料、围壁防火绝缘、装潢板成色一般,室内、外警示标志,消防救生设备、逃生路线标志、防火控制图等张贴基本完整;
4.5.4 该船设有CO2间和乙炔间,均可满足正常使用。
4.5.5 室外通风筒、烟囱、室外梯子等油漆涂层状况尚好。
4.6消防救生:
4.6.1艇甲板左右舷设定员27人重力式救生艇各1艘,右舷为机动型,左舷为非机动型,救生艇架与甲板焊接牢固,支架油漆涂层良好,无明显锈蚀现象;
4.6.2共设气胀救生筏2只,救生筏船名、船籍港、限载人数、检验日期等标示清晰,下一次检验日期2020年02月。
水灭火系统 |
消防泵类型 |
型号 |
数量 |
安装位置 |
应急消防泵 |
BP-29-SM |
1 |
舵机间FR.7-FR.8 |
主消防泵 |
RV-280J |
1 |
机舱底层FR.30 |
主消防泵 |
RV-280J |
1 |
机舱底层FR.30 |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
灭火剂或灭火系统种类 |
最大保护舱室舱容 |
驱动方式 |
保护处所 |
CO2 |
3405.6m3 |
气体驱动、手动 |
机舱 |
探火报警器 |
名称 |
型式 |
数量 |
安装位置 |
感温探测器 |
感温式 |
1 |
机舱 |
感烟探测器 |
感烟式 |
36 |
机舱 |
控制板和指示装置 |
— |
1 |
驾驶室 |
手操呼叫点 |
报警按钮 |
16 |
机舱、艉楼 |
救生艇 |
名称 |
定员 |
机动/非机动 |
数量 |
降落方式及负荷 |
右舷救生艇 |
27 |
机动 |
1 |
重力式 |
左舷救生艇 |
27 |
非机动 |
1 |
重力式 |
救生筏 |
型号 |
定员 |
数量 |
KHA-25 |
25 |
1 |
KHA-25 |
25 |
1 |
4.7驾驶室:
4.7.1驾驶室布局合理,室内设驾控台、报务区、海图区等,视野开阔,通导设备配备齐全,设备外观未见异常,表面清洁度好。
名称 |
9G雷达 |
A级AIS |
GPS |
测深仪 |
磁罗经 |
电罗经 |
电子海图 |
雷达 |
倾斜仪 |
型号 |
FAR-2827 |
FA-150 |
GP-32 |
ED162 |
HB-165A |
TG-5000 |
R&S-1 |
FR-2125 |
TD-501 |
数量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4.8机舱区域:
主机 |
型号 |
额定功率 |
额定转速 |
制造厂 |
制造日期 |
6UEC52LA |
5348.82 |
113 |
日本三菱重工 |
1986年07月01日 |
轴系 |
名称 |
直径(mm) |
数量 |
材料 |
中间轴 |
330 |
1 |
KSF60 |
螺旋桨轴 |
410 |
1 |
KSF60 |
推进器 |
种类 |
直径(mm) |
类型 |
材料 |
螺旋桨 |
5600 |
固定式 |
Ni-Al-Bronze |
主发电机组 |
型号 |
额定功率 |
原机型号 |
原机额定功率 |
数量 |
NTAKL |
400 |
M200L-UT |
441.6 |
2 |
应急发电机 |
NTAKL |
24 |
F4L912 |
40 |
1 |
锅炉 |
形式 |
用途 |
受热面积 |
制造厂 |
制造日期 |
立式烟管 |
供暖油及供生活 |
224.24m2 |
TOKTOZSE ENGINEERING CO LTD |
1986年06月01日 |
舵 |
名称 |
类型 |
舵面积 |
舵杆直径(mm) |
舵杆材料 |
主舵 |
悬挂舵 |
23.22m2 |
300.00 |
锻钢 |
主操舵装置 |
名称 |
类型 |
扭矩 |
制造厂 |
主舵机 |
— |
500kN.M |
Mitsubshi heavy Ind.Ltd |
4.8.1舵机间内设液压舵机1台,舵机表面及底座围油栏内无明显油渍,液压管路布置规整,管路表面无明显油渍,涂层状况好。舱内结构完整,未见变形,焊接质量好,舵机周围清洁度较好。
4.8.2有立式烟管锅炉1台,用于供暖油及生活用。锅炉本体表面清洁度尚好,外观检查未见异常,保养较好。
4.8.3 机舱设在艉部,推进系统由低速柴油主机+轴系+固定式螺旋桨组成。舱内可见部分结构完整,未见明显变形、锈蚀,无脱焊现象,涂层状况好;管路布置规整,涂层状况好;电缆布置规整,未见异常。
4.8.4 勘验时主机及主发电机机体外部结构完整,机器外部及表面各部件保养好,未存在跑、冒、滴、漏痕迹,设备底座未发现焊缝开裂情况,与基座螺栓连接牢固,未见松动痕迹。主机及主发电机铭牌清晰可见。辅机重油系统已未在使用,配套设备已停用。
4.8.5 机舱值班室设主配电板5屏、集控台1组。配电板、集控台结构完整,表面清洁度好,各仪器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
4.8.6 机舱其他辅助设备:空压机组、空气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设备表面和底座围栏内清洁度较好;分油机、供油系统等表面和设备底座围油栏内无明显油污;
4.8.7 舱内钢质斜梯、栏杆、扶手布置完整,涂层状况好。机舱平台、机舱花钢板,清洁度好。舱底清洁度好,未见明显积水现象。
五、勘验结论
根据现场船舶工程师对该船状况的分析讨论,给出如下勘验结论:
5.1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16号令的规定,该轮强制报废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该船目前证书齐全,勘验当日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营运状态。
5.2 船体结构现状良好,全船油漆涂层尚好;甲板机械总体保养较好。
5.3 机舱机电设备齐全,保养情况较好。
5.4 驾驶室布局合理,通讯导航设备齐全,监测报警系统较完善。
勘验人员: 范 杰
张春蔚
附件:船舶照片
船艏
船艉
主甲板
货舱
舱盖
克令吊
锚机
绞缆机
氧气间和乙炔间
生活区走道
舵机
驾驶室
救生艇
主机
发电机组
集控室配电屏
2019年11月27日拍卖成功,成交价1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