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拍品为钦州市桂钦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钦海运)破产清算案件中桂钦海运拥有的相关资产,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申请,钦州市桂钦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过阿里拍卖网络平台处置本拍品。
管理人将于2019年10月6日9时至10月6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点此查看竞拍网址
一、拍卖标的
桂钦海运名下船舶“盛安达108”轮(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显示,“盛安达108”轮评估价为2,195.86万元)。
起拍价:人民币1,756.69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7.83万元,增加幅度:人民币9万元。
二、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买受人须按竞拍价购买拍卖标的,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50%尾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尾款。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由管理人安排看样。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177922016,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万达金座)4418室。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桂钦海运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法律瑕疵、质量瑕疵、使用功能瑕疵、数量减少、灭失、与图片或者公告不符以及其他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实际接收、所有权及相关证照过户等事宜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自担所有风险。管理人提供协助。
3.2019年6月25日,桂钦海运将拍卖标的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天津津港海运有限公司经营,双方签署的《盛安达67船舶光船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个月[从船舶适航之日(取得安全管理证书)起算3个月租赁期。租赁合同签订日至船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之日期间的船舶安全由承租方负责];租金每月人民币15万元(不含税金额);因桂钦海运重整或破产工作的需要,桂钦海运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但须提前10日告知承租人。截至本拍卖公告首日,承租人尚未取得盛安达108轮的安全管理证书,预计承租人近期将获得安全管理证书。
买受人成交拍卖标的后,需承继桂钦海运继续履行《盛安达108船舶光船租赁合同》。
五、权属转移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时向管理人联系,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钦州市桂钦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