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正洋工1”,采沙船;
船籍港:盐城;检验机构:ZC;
航区:沿海;
总长:76.00m;船宽:13.80m;型深:4.60m;
总吨:1534;净吨:460;空载排水量:1521.47t
参考载货量:140t;
满载吃水:2.20m;
主机:8170ZC-01ZA,353kW@1000rpm x 2台;
建造完工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建造者:山东冠龙船业股份有限公司。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勘验报告》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竞拍标的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我司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 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签订《竞拍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晚于交船前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
2、在《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船舶买卖合同》项下的购船定金。
3、 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竞拍默认我司指定的人民币账户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我司在收到买卖双方签订的《船舶交接确认书》和《船款释放函》原件或扫描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释放所有我司已收到的由买受人支付的购船款、剩油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我司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资金托管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托管资金不计息。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买受人必须在2024年04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之前付清全部竞拍服务费,并在船舶交接的2个工作日之前将剩余船款、交接杂费(如有)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至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逾期按违约论处。
2、转让方(即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且买受人提供当地海事局要求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4年04月25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4年05月20日。
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在经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后,交船期限可相应延期。
3、标的移交地点:浙江宁波,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确定意向的交船港口并提前10天通知买受人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及地点。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标的船舶按照看样时的现状进行交接。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竞拍标的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竞拍标的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若买受人未进行看样,视同看样。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服务费: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向我司支付成交价2%的竞拍服务费。
2、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竞拍的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及其他租用物品(如有)。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税、不含驳船运费)作为结算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油价参考交接地前2个工作日中燃市场挂牌价格(不含税)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并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不提供剩油款的增值税发票。
4、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若《船舶买卖合同》另有约定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版的《船舶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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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