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LOCH LOMOND”,油化船;
IMO编号:9571210;
船籍港:蒙罗维亚;船级:国际CCS;
总长:149.79m;型宽:24.00m;型深:12.60m;
夏季载重吨:19098.30 t;夏季满载吃水:9.35m;
总吨:12320;净吨:6056;
总舱容:21579.28m3
主机:MAN-B&W 7S35MC-MK7一台,5180kW@173r/min;
发电机:陕柴重工6L16/24二台,600kW@1200r/min;上海齐耀6L16/24一台,660kW@1200r/min;
压载水处理装置厂家:无锡蓝天电子,型号:BSKY600;
建造完工时间:2010年4月26日;
建造者:浙江泰通船舶有限公司;
(以上为船舶检验证书数据)。
备注:中间检验及坞检完成时间为2022年08月17日。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技术状况报告》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竞拍标的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本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 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 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购船款(不计息)。
3、本次竞拍默认我司指定的美元账户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在转让方与买受人办理完毕船舶交接手续并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及《船款释放函》后,我司凭《船舶交接确认书》及《船款释放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释放所有我司已收到的由买受人支付的购船款、剩油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我司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资金托管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托管资金不计息。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买受人必须在2022年09月23日16时(北京时间)之前付清全部竞拍服务费,并在实船交接的2个工作日之前将剩余船款、预估剩油款、交接杂费(如有)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至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逾期按违约论处。
2、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2年09月26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2年10月26日。
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转让方和买受人须友好协商并约定新的船舶交接期限。
3、标的移交地点:新加坡-日本海域范围内的港口(包括中国沿海港口),转让方优先选择青岛港作为该船交接地,具体由转让方指定并提前15天通知。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标的船舶按照现状进行交接。若买受人未进行看样,视同看样。
4、目前船上共有21名船员,其中9名为中国籍船员,12名为外籍船员。若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无法进行船员换班或办理交接手续,则买受人应当无条件地续用原船所有船员并按照约定进行船舶交接,转让方将协助买受人妥善办理船员续用的相关手续。在此情况下,转让方将给予买受人适当补偿(由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但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作为原船中国船员的合同补偿费及外籍船员的遣返费用,该费用将在船舶交接时一次性结清,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与船员换班相关的费用。
5、该标的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详见附件,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签订,除完善必要信息(如公司名称等)以及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的条款以外,原则上不作其他修改。竞拍公告中所附的《船舶买卖合同》作为公告的一部分,与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若与公告内容有冲突或歧义,则以竞拍公告约定的内容为准。
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期签订《竞拍成交确认书》或《船舶买卖合同》,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竞拍保证金。
6、该船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的交接文件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MOA。
7、船上配备的海卫通通讯系统为租用设备(共一套)不在本次出售范围之内,型号:K100A16101039。
8、本公告附有三份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服务费: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支付竞拍成交价1%的竞拍服务费。
2、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 本次竞拍,转让方仅提供船价及剩余油款的商业形式发票;船舶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以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驳船运费)作为依据,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按照船舶交接前3个工作日的普氏(Platts)新加坡价格结算,并按交接当日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预估剩油款多退少补。
5、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