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08月26日10时至10时30分在拍船网(www.shipbid.net)进行网上公开竞拍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扣押海砂一批,约8360.78吨。由于该标的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损耗等),实际重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竞拍成交后,海砂的移交结算重量不考虑水分等因素以实际计量后重量为准,计量数量买受人须无条件认可。
二、竞买规则:本次竞拍有保留价。报名客户必须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如果报名客户不足两家,则直接流拍。起拍价:人民币40元/吨,竞拍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加价幅度为1元的倍数。
三、报名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8月26日竞拍开始前(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拍船网完成报名,并取得竞价号牌。建议提前1-2天缴纳,以免出现问题导致错过竞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次竞拍。
四、看样时间和地点:标的物存放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台门通耀港口物流堆场。看样时间:2021年08月24日- 25日,共两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竞拍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对竞拍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竞拍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1206020119200768341
开户行:工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80-2038333,18058087036周先生;0580-2027516陈先生。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8日
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规则》的补充,与《竞拍规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扣押海砂一批,约8360.78吨。由于该标的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损耗等),实际重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竞拍成交后,海砂的移交结算重量不考虑水分等因素以实际计量后重量为准,计量数量买受人须无条件认可。
本次竞拍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竞拍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拍成交:
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5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手续的,该笔履约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四、标的移交:
1、若本次竞拍成交,买受人必须在2021年08月27日下午16点之前付清全部竞拍成交预计总价款和相应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保证金不得抵扣成交款),逾期按违约论处。等标的移交称重后,成交总价款按实际总重量进行多退少补。
2、买受人支付全部款项后1个工作日起即可与委托人办理交接提货手续。买受人必须在竞拍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接提货的,产生的相关风险以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移交地点: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台门通耀港口物流堆场。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4、由于该标的物的特殊性,实际数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买受人拍得海砂数量的实际重量须以实际过磅(堆场电子汽车衡或经检验认证合格的浮吊电子皮带秤)计量后的重量为准,计量数量买受人须无条件认可。买受人如需对已移交海砂(运输至其他场地)进行复磅的,复磅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复磅结果委托人、拍卖人不予认可。
5、提货过程中,买受人必须授权一名负责人全程全时负责现场交接,并签署确认每一车(船)次交接确认单,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须自备交通工具(船舶或车辆),注意安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服从委托人管理,如有安全事故等意外发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动与本标的无关的设备、物资,如发现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竞拍标的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损坏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买受人缴纳的提货履约押金扣除竞拍佣金后将优先用于竞得标的以外的设施、物资短少或损坏的赔偿,保证金不足偿付的,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6、提货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装车、装船、遮盖、冲洗、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组织的车辆、船只要保证证照齐全,不得超载。要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做好装车货物遮盖,不得出现抛洒、滴漏现象。买受人必须遵守提货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制度,并按要求做好提货后的现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支付成交价5%的竞拍佣金。
2、本次竞拍,委托人不提供关于标的物的任何发票及收据。
3、该批海砂从2021年07月13日起堆存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台门通耀港口物流堆场,从堆存之日起至提货完毕,该期间内产生的所有堆存费(人民币0.15元/吨/天)以及从船舶卸至堆场的卸货费(人民币11元/吨)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拍成交后,若买受人采用船舶提货的,提货装船费(从堆场至买受人船舶的费用)最高为人民币17元/吨需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由买受人与堆场自行协商;若买受人采用车辆提货的,并需要堆场安排装卸设备等,提货装车费(从堆场至买受人车辆的费用)最高为人民币10元/吨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由买受人与堆场自行协商,如买受人自行安排装卸设备的,则无此费用。买受人应遵守委托人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委托人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搬运。车(船)运输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将不予交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以交接时间为界,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六、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拍成交款和竞拍佣金或拒绝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竞拍标的将收回,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竞拍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再行竞拍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即“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