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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浙嵊渔30121
船舶类型 渔船
委托机构 宁波海事法院 总吨 6
参考价格(万元) 8.8 拍卖状态 一拍
拍卖日期
2021-01-18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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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拍卖公告

 

(2020)浙72网拍51号

 

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1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点击查看拍卖网址

一、拍卖标的:“浙嵊渔30121”船,船舶类型:国内捕捞船(杂渔具),船籍港:嵊泗,船长11.40米,型宽2.50米,型深1.00米,总吨:6.00,净吨:2.00,功率:14.60千瓦,建造船厂:嵊泗县五龙乡船厂,建造完工日期:1999年6月15日,核定航区:遮蔽航区。现停泊于舟山市嵊泗县。

二、拍卖依据:本院(2020)浙72执恢1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浙嵊渔30121”船。

三、看船事宜请与本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联系,集中看样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咨询及看样联系电话:0574-89285046(唐)。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8.8万元,保证金8800元,加价幅度1700元的倍数。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

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确认。

(一)、渔船转让过户手续需经转让双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办理;

(二)、如需继续经营“浙嵊渔30121”船,除必要船舶证书以外,船上职务船员需符合海洋渔业船舶最低配员标准,浙嵊渔30121需配备一名机驾长,船上普通船员需持有经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船员证书;

(三)、经转让双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双方完成渔船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后,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船舶证书随船转移;如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船舶证书未随船转移,相关船舶证书未过期前该渔船为挂靠渔船,过期后为持无效证件捕捞,为非法捕捞;

(四)、经核实,浙嵊渔30121未存在渔业资源费费用拖欠情况。

六、对船舶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七、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债权登记:0580-2323359(黄)

承办法官:0580-2323219(杨)

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2020)浙72网拍51号

本院将于2021年1月18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19日10时止在本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竞买的,须在2021年1月15日16时前向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双面)、手机联系方式、竞拍标的物名称传真至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以供在拍卖平台输入委托信息。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截止2021年1月15日16时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联系传真:0574-89285046(唐)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月11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0580-2323312(杨)

五、“浙嵊渔30121”船以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渔船转让过户手续需经转让双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办理;

(二)、如需继续经营“浙嵊渔30121”船,除必要船舶证书以外,船上职务船员需符合海洋渔业船舶最低配员标准,浙嵊渔30121需配备一名机驾长,船上普通船员需持有经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船员证书;

(三)、经转让双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双方完成渔船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后,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船舶证书随船转移;如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船舶证书未随船转移,相关船舶证书未过期前该渔船为挂靠渔船,过期后为持无效证件捕捞,为非法捕捞;

(四)、经核实,浙嵊渔30121未存在渔业资源费费用拖欠情况。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后果自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88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8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7日内,即2021年1月26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保证金支付书面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宁波海事法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署的,视为放弃,法院重新拍卖。联系人:0580-2323219(杨)

八、买受人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即2021年2月2日16时前付清余款。(户名: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执行款专户,账号:19405601040004356,开户行:农业银行舟山新城支行),并携带银行支付书面凭证至本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办理移交等手续。联系电话:0580-2323219(杨)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本院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债权登记:0580-2323359(黄)

承办法官:0580-2323219(杨)

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唐)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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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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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浙嵊渔3012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2

一、前言 2

二、船舶概况 2

三、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情况 2

四、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2

五、船舶停航及扣押情况 2

六、船舶勘验情况 3

七、船舶勘验结论 3

八、报告说明 4

第二部分 浙嵊渔30121”船舶评估报告 5

一、前言 5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三、评估目的 5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5

五、评估基准日 5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5

七、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 6

八、评估依据 6

九、评估假设 6

十、评估方法 6

十一、评估结论 7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7

十三、附件 8


第一部分 浙嵊渔3012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一、前言
    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海事法院(2020)浙72委评字第40号《船舶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的委托,根据司法评估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指派下列署名的勘验评估人员抵达浙江省舟山市,登上位于嵊泗县浙嵊渔30121”船进行了实船情况的勘验、拍照和摄影工作,并对该船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船体结构、机械轮机设备等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勘验。现将浙嵊渔30121”船舶现状勘验情况报告如下:

二、船舶概况(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摘录):

船名:浙嵊渔30121渔船编码:3309221999060003

捕捞许可证编号:(浙嵊)船捕(2020LS-000109号;
船舶类型:国内捕捞船(杂渔具); 

船籍港:嵊泗船体材质:钢质;
总长:13.60m ; 船长:11.40m;

型宽:2.50m;型深:1.00m;

总吨位:6.00;净吨位:2.00;

核定航区遮蔽航区

船舶建造完工日期:1999615日;

证书所著主机 :数量:1台;主机型号:ZS1115 额定功率:14.60KW;

船舶制造厂:嵊泗县五龙乡船厂

三、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情况

本次勘船过程中,勘验评估人员对浙嵊渔30121”船的船舶主要证书、必备文书及图纸资料(包括航海图书资料)情况进行了核查。
    1、船舶主要证书情况

序号

证 书 名 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01

渔船捕捞许可证

2020.03.31

——

02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017.04.25

2020.04.25

03

国籍证书

2018.04.10

2023.04.09

04

所有权证书

2016.09.01

——

勘船时,未从船上找到任何证书原件。

2.船舶航海图书资料情况

在驾驶台无法查阅到浙嵊渔30121”船配置与该船航区、航线相适应的船舶航海图书资料及海图。

四、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据“渔业船舶签证记载,“浙嵊渔30121”船下次年检日为2020年04月25日,已过期

五、船舶停航及扣押情况

该渔船现被扣押在嵊泗县

六、船舶勘验情况
    我司勘验评估人员抵达浙江省舟山市,登上现停靠在嵊泗县浙嵊渔30121”船进行了现场勘验工作。在进行勘验工作之前,勘验评估人员制定了勘验工作计划,明确了此次勘验的目的、总体的勘验程序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等。抵达船上后,要求陪同人员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此次现场勘验工作。本次勘验采用船舶证书、文书和资料检查、配置的设备核对和现场勘查方式进行,整个勘验过程分船体结构、机械轮机设备部分展开。现将勘验状况及实船安装的主要设备阐述如下:

1.总体布置概况:
  浙嵊渔30121”船为单甲板、单机、艉机型、尖船艏的渔船,航区为遮蔽航区主甲板上有一货仓
    该船船体和甲板系钢质材料,货仓由木板覆盖,木板上盖有遮雨布、橡胶布

2.船体结构勘验状况:

2.1船舶外板状况:

2.1.1 勘查时,该船停靠在嵊泗县
    2.1.2该船船艏艉两侧、船壳左右舷外板、船舶舷墙未发现有明显的撞击破损情况,平整度一般。目前船壳板及油漆涂层保护情较差,船艏船名已不可见。
    2.1.3 该船外板焊缝成型质量一般,垂直合拢焊缝质量一般;船壳板虽未见明显腐蚀情况。

2.1.4船壳左右舷从外观看情况较好,据了解近期有维修换板。

2.2船体甲板状况:

2.2.1 主甲板无明显变形,平整度一般

2.2.2 艉部甲板无明显变形,平整度一般

2.3货舱区域状况:
该船在主甲板中部设有货舱,货舱舱容不详。

2.4建筑状况:

该船艉部主甲板上设有设有一个驾驶台,驾驶台下方设有一个小房间,可从房间通往机舱。内部结构简陋。

2.5机舱区域结构状况:

机舱内共一层,船壳板未见明显的结构变形现象,焊缝质量一般;机舱区域油漆保护涂层状况一般。
    3.主要机械设备情况

全船设备配置较为简单,主要设备就一台主机,从主机外观来看,跑、冒、滴、漏现象,外观情况较差,具体型号无铭牌可查,证书记载为ZS1115型,主机功率14.6kw。

七、船舶勘验结论
    经过对浙嵊渔30121”船的现场勘验和查阅相关资料,勘验评估人员认为:

1.经勘验核实,该为于1999间建造的渔船

2.该船船体结构状况总体情况一般

3.该船设备配置较为简单主机存在跑、冒、滴、漏和油污现象较为严重。

    综上所述,该船目前技术状况综合评定为:一般

八、报告说明

1.本报告仅反映船舶技术勘验当时的技术情况,并不包括在完成现场勘验工作之后,船舶可能产生的任何技术、状态变化。本报告仅供各方利益人对船舶现状进行比较具体的了解,不影响船舶检验机构所发证书和报告的有效性。
    2.本报告对该船的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消防及救生设备、轮机设备和电气设备包括无线电、航行及导航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继续使用及日后交接需要注意的问题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也反映了现场勘验评估人员对该船勘验、评判的主观意见,由此作为该船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依据之一。

3.本报告内容填写说明:

本报告在描述有关船舶结构或涂层的状况及设备情况时,将所评估的项目划分成5个标准,其基本标准如下:

状况等级

外观(成新率)

工况参数 

是否超期保养

备注

良好 

90%以上 

接近出厂试航指标 

 

 较好 

75%--90% 

允许范围    

 

一般 

60%--75%

接近报警值

保养临界值

 

较差

40%-60%

已出现报警需小修

 

很差 

40%以下

需要拆解保养

 

       


第二部分 浙嵊渔30121”船舶评估报告

一、前言

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海事法院(2020)浙72委评字第40号《船舶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需委托评估的浙嵊渔30121”船的船舶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浙嵊渔30121”船实施了船舶现状实船勘验、市场调查和询证,并对该船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船舶市场价值作出了客观的阐述和判定。现将浙嵊渔30121”船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宁波海事法院。

2.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无。

3.本评估报告应与《船舶现状勘验报告》一起配套使用。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拟为委托方案件执行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亦不得拆零使用。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1. 评估对象:

委托方所提供的《船舶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及其提供的有关资料中所载明的评估对象 ---浙嵊渔30121”船

2.评估范围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委托方所提供的《船舶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所载明的评估要求:----对浙嵊渔30121”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20日

本次船舶市场价值评估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方法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和船舶市场价值的评定等,均以该基准日之外部经济环境、国内渔运市场现状以及中国船舶交易综合价格指数( SSPT)、同类型船舶成交价格和拍卖情况等情况而确定.本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司接受船舶所有人司法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专业勘验评估人员进行了船舶市场价值评估的一系列工作,制订了勘船和评估工作计划,于2020年11月20日上船对该轮进行了船舶实船情况的勘验,并进行了拍照和摄影,编制了浙嵊渔3012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我司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浙嵊渔30121”船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2.船舶现状勘验阶段:上船进行船舶现状勘验,编制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3.评定评估阶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4.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内部复核、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

七、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

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船舶现状的勘验情况,勘验评估人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影响该船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说明如下:

1.船龄及建造情况:

浙嵊渔30121”船实际建于1999间,系国产船厂建造的国内航行的渔业捕捞船

2. 船舶勘验结论:
    浙嵊渔30121”船船体结构状况总体情况一般详见报告勘验部分

    上述因素都将直接影响浙嵊渔30121”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

八、评估依据

浙嵊渔30121”船舶市场价值评估的依据为:

    1.船舶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程序通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4.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行业数据库》;

    6.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范及其修改通报;

  7.中国船舶交易综合价格指数(SSPT);

  8.同类型船舶成交价格和拍卖情况;

  9.船舶现状勘验报告及有关询价、参数资料等。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为:持续使用假设、被迫出售、快速变现假设。即对所评估的船舶价值是在持续使用、被迫出售、司法拍卖、快速变现的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勘验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的目的,本次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或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交易)的类似资产的异同,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它的基本原理是按所选参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之间的差异并加以量化,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

十一、评估结论

    船舶市场价值定价的形成过程是比较复杂的。除了船舶的类型、大小、设计者、建造厂、建造年月、设备配置及保养维护、船级等各种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外,更多的还要考虑市场现状、船舶市场成交情况及整体渔业从业者的心态。

    根据该船舶勘验情况和影响该船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及评估依据,参照前期同类型几艘船舶的拍卖成交状况,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浙嵊渔30121”船舶的评估值为: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本评估价值仅供委托方参考,不代表该船过去或将来的船舶市场价值。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所称的“船舶市场价值”系指我司对所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船况和外部经济环境条件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评价价值之意见。即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被迫出售、司法拍卖、快速变现的假设而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增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船舶市场价值的影响。若前述的评估目的、假设条件等发生变化,则评估结论也会发生变化,甚至失效。

2.本评估报告所含内容均是真实和正确的,对任何利益方均无偏见。

3.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重点考虑进入拍卖阶段影响该市场价值评估的可变因素,酌情确定评估价与拍卖价之间的差额,核定保留底价。

4.本评估报告不考虑对该可能存在的负债、抵押、担保以及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等其他事项,不考虑该船舶恢复正常航行所需的修理、检验等费用,也不考虑船上目前库存油料、库存备件等变动因素。

5.本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该船舶市场价值仅对该船舶目前的市场价值作出的合理评定,未考虑对该可能存在的诸如航次、期租、光租合同的延续、船舶运力指标、渔船马力指标(若有)等的黑市买卖等因素。

6.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是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7.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8.本评估报告中的附件(若有)为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配套使用。

9.勘验评估人员保留对本评估报告的解释权,谨此说明。

十三、附件

1. 评估委托书

2. 船舶相关证书和资料

3. 船舶勘验照片

4.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5. 评估人员证书

         

      

 

          

评估人员:

                        

 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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