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鑫通宇6”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2
一、前言 2
二、船舶概况(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摘录): 2
三、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情况 2
四、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2
五、船舶勘验情况 2
六、船舶勘验结论 5
七、报告说明 6
第二部分 “鑫通宇6”船舶评估报告 7
一、前言 7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7
三、评估目的 7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7
七、评估假设 8
八、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 8
九、评估依据 8
十、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 9
十一、评估结论 9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9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0
十四、附件 10
第一部分 “鑫通宇6”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一、前言
受宁波海事法院(2020)浙72委评字第12号委托。 我司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指派评估人员抵达浙江舟山定海西码头,登上 “鑫通宇6”船进行了船舶实船情况的勘验、拍照和摄影工作,并对该船船体结构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勘验。现将“鑫通宇6”船舶现状勘验情况报告如下:
二、船舶概况(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摘录):
船名:鑫通宇6;船舶类型:油船(闪点≤60℃);船籍港:舟山;
船舶识别号:CN20034689728;船舶登记号:2004P3101015;
船舶检验机构: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舟山检验处;
总长:87.96m ;船长:79.98m;满载水线长:82.68m;
船宽:13.50m; 型深:6.00m ;总吨位:2090吨;净吨位:1170吨;
参考载货量:3015t;结构形式:混合骨架式双壳结构;
营运海域:A1+A2,航区:近海;
建造完工日期:2004年05月25日;
建造船厂:乐清市威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改建日期:2017年07月20日;
船舶改造厂:舟山市定海螺头船舶修造厂;
主机数量:1台;总功率:1320kw;
船舶所有人: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
三、船舶主要证书、文书及图纸资料情况
1、船舶主要证书情况
勘船时,在该船船上未找到船舶的主要证书的原件。
从法院提供的部分证书得知,该船海上船舶检验证书,发证日期:2017年07月25日,有效期至2024年04月02日。
2.船舶主要文书及图纸资料情况
经对“鑫通宇6”船上主要区域检查,未见《船体产品证书》、《轮机产品证书》和《电气产品证书》的正本或复印件;未见原船体建造、完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也未见船上配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等船舶主要文书和《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法定记录簿。
四、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情况
“鑫通宇6”船于2019年04月11日在舟山港对本船进行了换证检验。
五、船舶勘验情况
2020年4月25日中午,我司勘验评估人员抵达浙江舟山定海西码头,登上 “鑫通宇6”船进行了现场勘验工作。在进行勘验工作之前,勘验评估人员制定了勘验工作计划,明确了此次勘验的目的、总体的勘验程序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等。抵达船上后,要求陪同人员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此次现场勘验工作。整个勘验过程对船体结构、轮机、电气、通信导航等进行勘查,在勘验过程中得到了陪同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现将勘验状况阐述如下:
1.总体布置概况:
“鑫通宇6”船为为单机、单桨、单舵、艉机型、尖船艏的双底双壳的钢质油船。设有尾楼,航区为近海航区。全船结构型式为混合骨架式,共设置11道横向水密舱壁。
2.船体结构勘验状况:
2.1船舶外板状况:
2.1.1 勘查时,该船靠泊于浙江舟山定海西码头,处于漂浮状态;
2.1.2该轮全船外板平整,焊缝成型质量一般;
2.1.3 船壳外板涂层保护情况一般。艏部船名、艉部船籍港、船舯载重线标志、六面水尺标记等清晰可见。
2.1.4船舶处于飘浮状态,轻载水线以下船壳有少量锈蚀。
2.2船体主甲板状况:
2.2.1 甲板舷墙油漆基本完好。
2.2.2 主甲板平整度较好。
2.3上层建筑状况:
该轮在艉部设有驾驶台和生活区,驾驶台及生活区在主甲板上。在艉楼甲板生活区设有船员生活起居所,设施简陋。
2.7机舱结构状况:
2.7.1机舱区域结构完整,未见明显的结构变形现象,焊缝质量一般,整体较为整洁;
2.7.2 机舱区域油漆保护涂层状况一般;
2.7.3 机舱主要设备基座未发现焊缝开裂现象,设备与基座连接牢固;
2.7.4机舱底层花钢板铺设平整度一般。
3.甲板机械设备勘验状况(相关资料摘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01 |
锚机 |
YM40,功率:30kw,江苏姜堰市船用辅机厂 |
1台 |
02 |
锚链 |
AM2级,右艏直径:40mm,长度:200m;左艏直径:40mm,长度:225m |
共2根 |
03 |
锚 |
斯贝克锚,重量:2200kg |
2只 |
04 |
舵机 |
SYYD100液压舵机,扭矩:100kN.m,温岭市远昌船舶机械厂 |
1台 |
4.消防及救生设备勘验状况(相关资料摘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救生筏 |
型号:QJF-B15定员:15人 |
1只 |
2. |
机动救生艇 |
定员15人,艇降装置:重力式, |
1套 |
定员15人,艇降装置:重力式, |
1套 |
3. |
机舱主消防泵 |
型号80CBZ-70,排量:60m3/h,压头:0.70MPa |
2台 |
4. |
应急消防泵 |
型号60CWY-31,排量:30m3/h,压头:0.31MPa |
1台 |
5. |
泡沫灭火系统 |
保护处所:货油舱甲板 |
1套 |
6. |
灭火器 |
泡沫及干粉 |
若干 |
7. |
救生衣 |
|
若干 |
5.轮机设备勘验状况(相关资料摘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制造商 |
1. |
主机 |
型号:G6300ZCA;额定功率:1320kw;额定转速:550r/min |
1台 |
无锡柴油机厂 |
2. |
齿轮箱 |
型号:GWC42.45-01;
转速比:2.5:1 |
1台 |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 |
3. |
空压机 |
型号:不详 |
2台 |
不详 |
4. |
空气瓶 |
容积:0.32m3设计压力:3.3MPa(主机启动) |
2只 |
姜堰市永泰 |
容积:0.083工作压力:3.0MPa(杂用) |
1只 |
山东高密 |
7. |
油污水分离器 |
型号CYSX-0.5 |
1台 |
不详 |
8. |
锅炉 |
型号:LFDL36-5,用途:重油加热 |
1台 |
青岛船用锅炉有限公司 |
该轮台主机,外观良好。 机舱主要设备基座未发现焊缝开裂现象,设备与基座连接牢固。根据资料显示该船为单机单桨,螺旋桨为固定式四叶螺旋桨,直径2798MM、材质为CU3;螺旋桨轴直径265mm、中间轴直径300mm材料35#钢。
6.电气设备勘验状况:
6.1电气设备清单及摘要(相关资料摘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发电机组 |
发电机型号:TFX-250M4-H,额定功率:90kw,额定转速:1500r/min
原动机型号:6135ZCaf,额定功率:112kw,额定转速:1500r/min |
2台 |
2. |
停泊发电机组 |
发电机型号:TFX-225M4-H,额定功率:40kw,额定转速:1500r/min
原动机型号:4135Caf,额定功率:50.3kw,额定转速:1500r/min |
1台 |
3. |
主配电板 |
立式 |
4屏 |
4. |
AIS |
型号:SIS-5 |
1台 |
5. |
GPS |
型号:GPS128 |
1台 |
6. |
测深仪 |
型号:IS-6100 |
1台 |
7. |
磁罗经 |
CPL-165,CPL-190 |
各1台 |
8. |
雷达 |
型号:1832,7062; |
共2台 |
9. |
电子海图系统 |
型号:AWENA-1 |
1台 |
10. |
甚高频 |
型号:SOLARA |
1台 |
11. |
中高频 |
型号:SRG-1150D |
1台 |
12. |
甚高频无线电话 |
型号:STR-580D |
1台 |
13. |
奈伏泰斯接收机 |
型号:SNX-200 |
1台 |
14. |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
型号:SEP-406 |
1台 |
15. |
搜救雷达应答器 |
型号:S4 |
1台 |
16. |
救生艇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 |
型号:STV-160 |
1台 |
6.2驾驶台设备状况:
通讯导航设备配置齐全,从外观看状况良好。
六、船舶勘验结论
经过对“鑫通宇6”船的船舶现场勘验和查阅相关资料,勘验评估人员认为:
1.该轮主要船证书未见。
2.该轮船舶主要文书及图纸资料、船舶建造、完工图纸、技术资料、产品证书等都未在船上妥善保管。
3.该轮未配置与该轮航区、航线相适应的船舶航海图书资料及海图。
4.该轮船体结构状况总体情况一般。
5.该轮甲板机械配置简陋,状况一般。
6.该轮目前的消防、救生设备状况差,救生圈及救生衣为破损状态,不能满足船检规范的要求。
7.该轮轮机设备配置附加值低,机械设备基本处于较差的技术状态。
8.综上所述,该轮船体结构状况一般,局部锈蚀。全船机电设备基本处于不良状态。在进行进厂维护保养或修理、配置或置换航海图书资料及海图、补充必备的船舶备件和物料后,经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办妥相关证书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营。
七、报告说明
1.本报告仅反映船舶技术勘验当时的技术情况,并不包括在完成现场勘验工作之后,船舶可能产生的任何技术、状态变化。本报告仅供各方利益人对船舶现状进行比较具体的了解,不影响船舶检验机构所发证书和报告的有效性。
2.本报告对该轮的船体结构、甲板机械设备、消防及救生设备、轮机设备和电气设备包括无线电、航行及导航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继续使用及日后交接需要注意的问题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也反映了现场勘验评估人员对该轮勘验、评判的主观意见,由此作为该轮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依据之一。
3.本报告内容填写说明:
本报告在描述有关船舶结构或涂层的状况及设备情况时,将所评估的项目划分成5个标准,其基本标准如下:
状况等级 |
外观(成新率) |
工况参数 |
是否超期保养 |
备注 |
良好 |
90%以上 |
接近出厂试航指标 |
否 |
|
较好 |
75%--90% |
允许范围 |
否 |
|
一般 |
60%--75% |
接近报警值 |
保养临界值 |
|
较差 |
40%-60% |
已出现报警需小修 |
是 |
|
很差 |
40%以下 |
需要拆解保养 |
是 |
|
第二部分
“鑫通宇6”船舶评估报告
一、前言
受宁波海事法院(2020)浙72委评字第12号委托。 我司根据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20年4月25日指派下列署名的勘验鉴定人员抵达浙江舟山定海西码头,登上 “鑫通宇6”船进行了船舶实船情况的勘验、拍照和摄影工作,并对该船船体结构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现场勘验。现将“鑫通宇6”船舶现状勘验情况报告如下: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宁波海事法院。
2.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无。
3.本评估报告应与《船舶现状勘验报告》一起配套使用。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拟为委托方所进行的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亦不得拆零使用。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1. 评估对象:
委托方所提供的《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及其提供的有关资料中所载明的评估对象 ---“鑫通宇6”船 评估对象目前靠泊于浙江舟山定海西码头,处于漂浮状态。
2.评估范围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委托方所提供的《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所载明的评估要求:----对“鑫通宇6”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25日。
本次船舶市场价值评估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方法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和船舶市场价值的评定等,均以该基准日之外部经济环境、国内航运市场现状以及中国船舶交易综合价格指数(SSPT)、同类型船舶成交价格和拍卖情况等情况而确定。本报告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司接受船舶所有人司法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专业勘验评估人员进行了船舶市场价值评估的一系列工作,制订了勘船和评估工作计划,于2020年4月25日上船对该轮进行了船舶实船情况的勘验,并进行了拍照和摄影,编制了“鑫通宇6”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我司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鑫通宇6”船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2.船舶现状勘验阶段:上船进行船舶现状勘验,编制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3.评定评估阶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4.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内部复核、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
七、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为:持续使用假设、被迫出售假设。即对所评估的船舶价值是在持续使用、被迫出售、司法拍卖的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勘验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八、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
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船舶现状的勘验情况,勘验评估人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因素说明如下:
1.该轮建造情况:
“鑫通宇6”船建成于2004年05月25日,乐清市威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造;于2017年07月20日在舟山市定海螺头船舶修造厂改造;现系ZC检验的国内沿海航行油船。
2.该轮的船况:
详见“鑫通宇6”船舶现状勘验报告。
3.国内同类二手船卖买成交情况:
据权威机构最新发布,目前中国3000吨级油船交易价格综合指数SSPI为1101.83点。
上述因素都将直接影响“鑫通宇6”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
九、评估依据
对“鑫通宇6”船舶市场价值评估的依据为:
1.司法评估委托书(见附件1);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程序通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2号)
4.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行业数据库》;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2004)及其修改通报;
7.中国船级社(2001年)《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8.波罗的海海运指数(BDI);
9.中国船舶交易综合价格指数(SSPT);
10.同类型船舶成交价格和拍卖情况;
11.船舶现状勘验报告及有关询价、参数资料等。
十、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目的,本次船舶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或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交易)的类似资产的异同,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它的基本原理是按所选参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之间的差异并加以量化,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
十一、评估结论
船舶市场价值定价的形成过程是比较复杂的。除了船舶的类型、大小、设计者、建造厂、建造年月、设备配置及保养维护、船级等各种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外,更多的还要考虑市场现状、船舶市场成交情况及整体航运从业者的心态。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在持续使用、被迫出售、司法拍卖的假设条件下,“鑫通宇6”船舶的评估价值为¥6,80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万元整。本评估价值仅供委托方参考,不代表该轮过去或将来的船舶市场价值。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所称的“船舶市场价值”系指我司对所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船况和外部经济环境条件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评价价值之意见。即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被迫出售、司法拍卖、快速变现的假设而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增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船舶市场价值的影响。若前述的评估目的、假设条件等发生变化,则评估结论也会发生变化,甚至失效。
2.本评估报告所含内容均是真实和正确的,对任何利益方均无偏见。
3.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重点考虑进入拍卖阶段影响该轮市场价值评估的可变因素,酌情确定评估价与拍卖价之间的差额,核定保留底价。
4.本评估报告不考虑对该轮可能存在的负债、抵押、担保以及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等其他事项,不考虑该船舶恢复正常航行所需的修理、检验等费用,也不考虑船上目前库存油料、库存备件等变动因素。
5.本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该船舶市场价值仅对该船舶目前的市场价值作出的合理评定,未考虑对该轮可能存在的诸如航次、期租、光租合同的延续、船舶运力指标、渔船马力指标、挖沙船挖沙指标(若有)等的黑市买卖等因素。
6.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是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7.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8.本评估报告中的附件(若有)为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配套使用。
9.评估师保留对本评估报告的解释权,谨此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从评估报告出具之日算起的一年内有效。若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被评估对象的价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时,则需重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2.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案件执行这一经济行为作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报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本报告,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滥用或误用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签名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4.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摘抄、引用,不得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四、附件
1. 评估委托书
2. 船舶相关证书和相关资料
3. 船舶勘验照片
4. 验船评估人员证书
5.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评估人员:
宁波仲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