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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扣押海砂
船舶类型
委托机构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总吨
参考价格(万元) 0.0035 拍卖状态 一拍
拍卖日期
2020-06-08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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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竞拍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06月08日09时至2020年06月08日11时在拍船网(www.shipbid.net)进行网上公开竞拍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扣押海砂约10000吨。由于该标的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损耗等),实际数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成交后,海砂的结算以第三方商检计量为准,计量数量买受人须无条件认可。

 

二、竞买规则:此次竞拍设有保留价。报名客户必须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如果报名客户不足两家,则直接流拍。起拍价:人民币35元/吨,竞拍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加价幅度为1元的倍数。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6月05日下午16时止(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本次竞拍接受自然人或公司的报名参拍。

 

四、看样时间和地点:舟山市定海区豪舟码头。看样时间:2020年05月28日至2020年06月05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竞拍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对竞拍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竞拍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1206020119200768341        

开户行:工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80-2027516陈先生/ 0580-2038333闻女士。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6日

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

 

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规则》的补充,与《竞拍规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扣押海砂约10000吨。由于该标的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损耗等),实际数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买受人拍得海砂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本次竞拍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竞拍人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竞拍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拍成交:

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四、标的移交:

1、若本次竞拍成交,买受人必须在2020年06月09日下午16点之前付清全部竞拍成交款和全部买受佣金(买受人的保证金不得抵扣成交款),逾期按违约论处。买受人应在交付后,于2020年06月13日前装运(计量)完毕并提清货物,超出提货有效期的,按预计总成交价2%支付违约金,且之后的堆场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以堆场管理处出具收费明细为准。

2、标的移交地点:舟山市定海区豪舟码头。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3、标的移交数量不考虑水分等因素,移交数量须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一类)进行认证或监磅(计量磅必须经过年审,也可以水尺计量)。

 

五、相关费用:

1、竞拍佣金: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支付竞拍佣金,详见拍船网所示附件。

2、本次竞拍,委托人不提供发票,06月13日前的堆场费由委托人承担。买受人如未在2020年06月13日前转运完毕的,之后堆场费由买受人承担(因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拖延时间除外),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装卸费、过磅费以及运输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遵守委托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搬运。

3、以交接时间为界,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拍成交款和竞拍佣金或拒绝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竞拍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竞拍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竞拍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即“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未尽事宜由竞拍人、委托人、买受人协商解决。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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