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岛海事法院委估申请人希腊国家银行与被申请人蓝色劳拉海运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
“蓝枪鱼”轮价值司法鉴定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青中盛评字[2020]第012号
青岛中盛联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青岛海事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申请人希腊国家银行与被申请人蓝色劳拉海运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对涉案船舶“蓝枪鱼”轮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01月0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青岛海事法院《鉴定委托函》(2019)青海法技鉴字第142号,对涉案船舶“蓝枪鱼”轮价值进行鉴定,为法院办案需要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申请人希腊国家银行与被申请人蓝色劳拉海运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涉案船舶“蓝枪鱼”轮。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0年01月09日。
五、评估方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经实施现场勘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委估的涉案船舶“蓝枪鱼”轮,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6,195.13万元(人民币),折算当日美元中间价为891.42万元(美元)。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案件结束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见正文。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对青岛海事法院委估申请人希腊国家银行与被申请人蓝色劳拉海运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
“蓝枪鱼”轮价值司法鉴定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青中盛评字[2020]第012号
青岛海事法院:
青岛中盛联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贵院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涉案船舶“蓝枪鱼”轮,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01月0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委托方:青岛海事法院
根据青岛海事法院《鉴定委托函》(2019)青海法技鉴字第142号,对涉案船舶“蓝枪鱼”轮价值进行鉴定,为法院办案需要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申请人希腊国家银行与被申请人蓝色劳拉海运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涉案船舶“蓝枪鱼”轮,评估范围包括船舶“蓝枪鱼”轮、船上的油料、水及配件。
四、涉案船舶基本情况
“Blue Marlin I”(蓝枪鱼)船舶为2008年8月建造完工的钢质大灵便型散货船,该船设有一层连续主甲板,驾驶台、生活区等上层建筑位于船舶中后部尾楼,该船有5个货舱、货舱间配置有4部克令吊,主甲板上配置4个装卸货专用抓斗。其船舶概况如下:
船名:Blue Marlin I(蓝枪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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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旗:利比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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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蒙罗维亚
船级社:BV(法国船级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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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类型:大灵便型散货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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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识别码:636016501
IMO号:9467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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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189.99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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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宽:32.2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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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深:1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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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3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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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19231
苏伊士总吨:32919.94
苏伊士净吨:30013.03
巴拿马吨:27319
夏季总排水量:67680.9吨
夏季净载重量:57078.4吨
夏季最大吃水:12.8米
船舶自重:10602.53吨
航速:14节
燃油消耗:34吨(满载) 32吨(空载)
主机型号:MAN B&W 65 50MC-C
最大输出功率:9480KW x127r/min
辅机马达型号:ZJMD-MAN B&W 5L23-30H
辅机发电机型号:ZJMD-HFC-6504-14K 600KW 60HZ
锅炉型号:Composite,GSZ,ZYC1.5/300-0.7
锅炉压力温度:9kgs/250°c
造水机型号:HANSUN FWG-18-1143
造水机容量:18吨/天
锚:2x8700kgs,型号SPEK
锚链:左12节 右11节
克令吊:4x14t swl 型号IHI-WM/5360200-2808电动液压型
抓斗:4x14立方 蛤壳式遥控型
货舱最大容积:71634.09立方(总计)
燃油舱最大容积:重油/2259.24立方,轻油/145.76立方
船舶制造船厂:ZHEJIANG ZHENGHE SHIPBUILDING CO.,LTD CHINA
船舶下水时间:2008年8月4日
五、涉案船舶船体情况
1、主体结构
1)船壳板
经外观检查,船艏外板、舷侧外板及船尾外板,整个船舶区域结构基本完整,油漆保护一般,左右两侧船壳外板有部分油漆剥落现象,有不少锈点,但锈蚀不是太严重。船首和船中位置外板锈蚀较为严重些。船舶由于长期停靠在码头,水线附近有部分水草和海生物附着物等。
2)船底板
由于船舶处于靠泊状态,无条件检验船底状况。
3)甲板
主甲板、船舶艏甲板、尾甲板和生活区甲板油漆保护基本完好,目视没有明显的凹陷及其他变形,局部区域油漆脱落,并且有轻微锈蚀。
4)货舱
货舱整体结构完整,舱内肋骨和舱壁等没有发现损坏,舱内锈蚀程度符合该船船龄应有的程度。
5)压载舱
从抽查的压载舱看,该船压载舱腐蚀程度符合该船船龄应有的程度,没有明显的损坏,结构基本完整。
2、甲板舾装件
1)水密门:全船水密门整体轻微锈蚀,锁紧机构齐全,外观工况正常。
2)通风筒和空气管:船舶通风筒、空气管、测量孔等外观正常,有轻微锈蚀。
3)舷墙和扶手栏杆:船舶舷墙和扶手栏杆外观正常,只有局部扶手栏杆有轻微变形。
4)甲板管路:船舶的甲板管路外观正常,没有破环迹象,没有变形,局部有轻微的锈蚀。
5)舱口围装置:货舱的舱口围装置,包括围紧、开关舱液压装置外观正常,局部有轻微锈蚀在合理的程度范围内。
6)带缆及导缆装置:甲板上分布的带缆和导揽装置,外观和保养正常,有活络加油迹象,能够正常工作。
7)甲板道门:甲板道门密封正常,能够正常打开,局部有轻微锈蚀在合理的程度范围内。
(一)、甲板机械
1、吊装设备
船舶的货舱间有4部克令吊,整体结构完整,局部轻微锈蚀。每部克令吊的最大安全负荷14吨,型号为IHI-WM/5360200-2808电动液压型。
2、抓斗
甲板上固定了四个抓斗,型号为蛤壳遥控型,负荷为4x14吨。抓斗外观正常,保养正常,几乎没有锈蚀。
3、缆车和锚机
缆车和锚机分布位于艏楼和尾甲板,前后各两部,局部有轻微锈蚀,外观保养正常。
4、锚和锚链
艏甲板左右舷侧各有斯贝克(SPEK)大抓力锚一只,外观正常。参数为2x8700kgs,型号SPEK。
锚链外观正常,锈蚀程度在合理范围内。
5、开关舱液压设备
每个货舱附近有开关舱液压设备,液压设备的外观正常,液压管路正常,锈蚀在合理范围内。
(二)、救生设备
1、救生艇:1艘,自由滑落式,位于船舶尾部。型号BH-F6.8/27人。
2、救助艇:1艘,位于船舶右舷艇甲板。型号BH R4。
3、救生筏:5只。
4、其他救生设施:救生圈、救生衣、信号弹等都基本齐全。
(三)、消防设备
1、货舱灭火系统:海水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消防泵:2台,排水量110 m3/ h。
3、应急消防泵:1台,排水量72m3/h。
4、其他消防设备:消防皮龙、手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舟车式大型灭火器等基本齐全,目视外观基本良好,但是检验时间已经过期。
(四)、船员生活区
1、船员房间:船员房间设施配备完善,并配有中央空调和卫生间,基本能够满足生活需求。房间数量满足最低配员要求。
2、厨房:一个,厨房内设施完善,基本能够满足生活需求和使用。
3、餐厅:宽大明亮,基本满足生活需求。
(五)、助航、通信和导航设备
驾驶台内的助航、通信和导航设备基本完善,主要设备和型号如下:
1、自动舵:1台,型号YOKOGAWA PT500A-P-N2
2、电罗经:1台,型号YOKOGAWA CMZ700S
3、磁罗经:1台,型号YOKOGAWA SR-165
4、X雷达/APAR:1台,型号JRC JMA-9922-6XA
5、S雷达/APAR:1台,型号JRC JMA-9923-SA
6、DGPS:1台,型号JLR-7700MK2
7、测深仪:1台,型号JFE-582
8、计程仪:1台,型号JLN-205
9、NAVTEX:1台,型号NCR-333
10、气象传真机:1台,型号JAX-9A
11、航向记录仪:1台,型号YOKOGAWA MKR101A
12、AIS:1台,型号JHS-182
13、EPIRB:1台,型号SIMRAD EP50
14、组合电台/NBDP:1台,型号JRC NCT-196N
15、VHF:2台,型号JRC JHS-32B
16、INMARSAT-C:1台,型号JRC JUE-85(SSAS)
17、INMARSAT-F:1台,型号JRC JUE-410E
18、雷达应答器:2台,型号 JRC JQX-30A
19、VDR:1台,型号 JCY-1800
20、广播系统:1台,型号 HANSHIN HPA9000
21、ECDIS:1台,型号 TRANSAS
(六)、机电部分
船舶主机
1台
主机型号:MAN B&W 65 50MC-C
缸数:6/2000mm |
主机最大功率:9480KW x 124r/min |
主机额定功率:8532KW x 122r/min
主机外观正常,保养正常,没有溢油迹象和损坏拆除迹象。 |
2、辅机
共有三组发电机组。其中2号发电机有故障。其他两组发电机外观正常,保养正常,没有溢油迹象和损坏拆除迹象。
2.1辅机马达:ZJMD-MAN B&W 5L23/30H
2.2发电机:ZJMD-HFC-6504-14K 600KW,60HZ
3、锅炉
1台,锅炉外观正常,保养正常。
锅炉型号:复合式,GSZ,ZYC1.5/300-0.7
压力/温度:9kgs/250°c |
4、空压机
4台,外观正常,保养正常。
空压机型号:NK
功率:180立方/小时
5、舵机系统
1台,外观正常,保养正常。
型号:KIKAI 电动液压舵。
6、分油机
4台分油机,其中1台故障;其他三台外观正常、保养正常。
型号:MITSUBISHI
7、油水分离器
1台油水分离器,外观正常,保养正常。没有溢油拆卸等迹象。
8、机舱控制室
机舱控制室中央操纵台外观正常,各种配电盘、仪表盘没有损坏迹象。
9、其他机电设备
应急消防泵、污水泵、压载水泵等泵系统外观正常,保养正常,没有发现溢油拆卸等迹象。造水机、冰机等其他设备外观正常,保养正常,没有发现溢油拆卸等迹象。
10、管路系统
机舱内管路系统基本完好,没有发现拆卸等迹象。
11、机舱工具
机舱内工具等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工作需求。
(七)、燃油存量
从该船的总布置图上看,该轮有6个重油仓,分别为NO.1 FOT(p&s)、NO.2 FOT(p&s)、NO.3 FOT(p&s);有一个轻油仓MDOT。据看船船员介绍,轻油是看船船员自己加了20吨,原来的轻油几乎为零,检验时存量轻油大约7吨左右,轻油日用柜的刻度显示为80cm。
检验人和看船船员一起测量了NO.1 FOT(p&s)、NO.2 FOT(p&s)重油舱的燃油,空挡数据分别如下:
NO.1P 402cm NO.1S 357cm
NO.2P 390cm NO.2S 377cm
由于没有找到用于该船计算燃油的sounding table,检验人只好根据总布置图显示的燃油舱总深度、每舱的总容量及测量的油舱空挡数据,大概计算舱内燃油如下:
NO.1P 12.6吨 NO.1S 56.2吨
NO.2P 22.9吨 NO.2S 34.8吨
由于看船船员对该船不熟悉,并没有找到NO.3FOT(p&s)测量孔,根据对NO.1 和NO.2重油舱的测量计算,取其平均值30吨作为NO.3FOT((p&s)的燃油数量,重油日用柜的刻度显示为267cm,日用柜和沉淀柜的重油,大致估算为30吨。
因此,该轮的存量重油大约为:186.5吨。轻油大约为:7吨。
(八)、船舶备件
机舱里固定有船舶大型备件,仔细清点主要有如下几项:
2个主机缸套,3个主机气阀总成,1个主机活塞连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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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01月09日。
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青岛海事法院《鉴定委托函》 (2019)青海法技鉴字第142号;
(二)产权依据
1.船舶国际证书;
2. 船舶所有权证书;
3. 船舶年检证书;
4. 环保证书;
5. 安全证书;
6. 国际吨位证书;
7. 救生艇(伐)检验报告;
8. 船舶电台执照。
(三)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第86号令;
3、山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4、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四)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7.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五)取价依据
1. 市场询价信息;
2. 船况现场勘查;
3.《船舶价格估算资料汇编》;
4.《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意见》交通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交水发[2010]151号;
5.国际海事信息网;
6.航运在线等信息网。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涉案船舶“蓝枪鱼”轮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的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市场法。选择理由如下:
成本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具备以上条件。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本次评估对象有可比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由于委估资产为法院委估资产且为单项资产,故不适宜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 前期准备
根据评估基本事项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人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指导产权持有人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人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人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人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人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人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七) 评估档案归档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基本假设
1.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 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评估范围内资产按原用途原地继续使用。
(二) 一般假设
1.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委估的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涉案船舶“蓝枪鱼”轮、存量船用燃油和船舶配件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其评估结果如下:
1、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用成本法船用燃油评估价值为:940,925.00元;
2、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用成本法船舶配件评估价值为:106,000.00元;
3、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船舶的价值为:60,904,365.63元。
在评估基准日船用燃油、船舶配件和船舶评估价值合计为:61,951,290.63元(人民币),折合美元(中间价1美元=6.9497元人民币)为8,914,239.55美元。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人员已对涉案船舶进行了具体勘查并进行了拍照,船舶现场勘查情况,主要依据青岛港航海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Blue Marlin I”船舶状况检验报告》。
(二)船舶国际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年检证书等船舶证书未提供。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被评估资产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范围。因此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委估资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当事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只对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经济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由本公司出具。受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结论不作为相关交易及其它经济行为的唯一依据,仅作为有关当事人经济行为价值参考。
6.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该案件结束日。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02月20日。
十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青岛中盛联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以下附件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
附件一、青岛海事法院鉴定委托函;
附件二、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三、山东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附件四、青岛中盛联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附件六、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