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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富兴9
船舶类型 散货船
委托机构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载重吨(吨) 41040
参考价格(万元) 1300 拍卖状态 一拍
拍卖日期
2017-12-29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补充说明
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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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转让方委托,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时整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6楼交易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无保留底价公开拍卖:

 

一、标的物:“富兴9”轮。船舶种类:散货船,船级:CCS,总长:185.84米,型宽:30.40米,型深:16.20米,总吨:25499,净吨:14279,参考载货量:41040吨,建造日期:1984年12月21日,建造地:日本,主机功率:7120千瓦,空船排水量为8297.00吨。

 

二、拍卖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竞买保证金130万元(保证金不允许代打)。

 

三、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下午5时整。

 

四、其它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zjpse.com查阅。

 

五、拍卖人: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六、产权交易机构: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

浙江舟山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297331,13989847287何女士;0580-2027516叶女士, 0580-2039777王先生。监督电话:0580-8236367。

                  

2017年12月1日

 

“富兴9”相关证书.pdf

“富兴9”废钢船买卖合同.doc

拍卖须知

      

 

本公司受转让方(即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有的“富兴9”轮进行公开拍卖,为切实保障拍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拍卖人《拍卖业务规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拍卖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本次拍卖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1228日下午5时整(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130万元竞买保证金(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以下地点(任选其一)办理报名和提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1、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2、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逾期无效。上述机构在收到意向受让方全额竞买保证金和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为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三、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拍卖会资料。意向受让方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拍卖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接受本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拍卖会资料的内容提出异议。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拍卖时,拍卖师及现场主持人也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的任何问题。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四、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及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并经审核后成为竞买人,并获得参拍资格(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到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买证和入场券),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五、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署《废钢船买卖合同》(简称“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根据拍卖起拍价和该竞买人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因受让方逾期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视同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六、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171229日上午10时整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6楼交易大厅举行(如遇技术或其他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延迟拍卖会开始时间,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竞买人应在当日上午9时前凭竞买证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为法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叫价号牌,持入场券进入拍卖会现场。以上证件、号牌、入场券等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参加竞买时法人应随带公章。

 

八、竞买人本人(竞买人为法人时指法人授权代表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参加拍卖会,需提前办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    拍卖有限公司)确认同意,否则视为该竞买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九、当拍卖会因现场竞买人人数不足2人而取消时,则在拍卖会开始时间(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前已进入拍卖会现场的唯一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根据拍卖起拍价和该竞买人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十、拍卖会开始后,如有竞买人未在拍卖会结束前进入拍卖会现场的,则视该竞买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一、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阻碍拍卖师的竞拍工作,更不得有恶意操纵他人拍卖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将取消该竞买人竞买资格,该竞买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会开始后,如所有竞买人对本场拍卖会中的标的物的拍卖起拍价均不应价并导致项目不成交的,则视所有竞买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三、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负责补偿由此给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原应价丧失约束力。

 

十四、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无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标的物拍卖。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可采用“无声应价”和“有声应价”的方式。即在拍卖师报出价格后举牌表示应价(无声应价),也可直接举牌并同时应价(有声应价),报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最新叫价及加价幅度。

 

十五、当拍卖标的物被叫到最高应价时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均无人继续加价,以拍卖师落槌视为成交。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也称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将叫价号牌还给现场工作人员。买受人若不签订上述文件和相关协议的,作违约处置,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本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拍卖服务费(委托服务费)扣除(不足应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如有余额(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服务费后的部分),则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十八、拍卖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当日,买受人应按照竞买报名时其所提交的《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中承诺的比例进行支付。

 

十九、付款方式:转让价款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

 

二十、拍卖成交且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交标的物相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的交割手续。拍卖标的物所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期内必须支付全额拍卖成交款项,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转让方转移至买受人。

 

二十二、买受人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等管理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二十三、拍卖结束后,未中拍者从拍卖日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凭竞买保证金凭证到浙江产权交易所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二十四、转让方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五、如遇特殊情况,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有权对拍卖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拍卖会上口头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买人。

 

二十六、本拍卖会资料解释权归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并以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注:1.本须知为一般性规定,有特别约定时,以《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为准。 

2.如您认为我们主持的本次拍卖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利遭受侵害,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80-8236367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补充说明

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一、标的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富兴9”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登记号:070102000049;船舶类型:散货船;船体材料:钢质;建造时间:19841221日,建造厂:日本TSUNEISHI NUMAKUMA造船厂;船总长为185.84米;型宽为30.40米;型深为16.2米;主机数量为1台;主机功率为7120KW;总吨:25499; 净吨:14279;空载排水量:8297吨;航区:近海。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二、特别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标的在交易、交割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2.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竞买人已全部了解本约定,并愿意履行本约定。

3.本次标的物评估的基准日为2017831日,在评估基准日与拍卖成交后期间如发生与评估报告书不符的情况,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

4.本次拍卖会凭竞买证领取拍卖号牌,凭入场券(一券一人)进入拍卖会现场。

5.本次拍卖标的有关房屋建筑物使用状况、办理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均须竞买人自行调查确认,并能够自行解决,委托人、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6.如受让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7.《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一经签署,买受人不能更名。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船舶预计剩余燃润料:重油 70 吨左右,轻油 10吨左右,机油 吨左右,汽缸油 吨左右,不做结算。

2.船舶交割地:舟山水域锚地。

3.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如受让方要求送船,另行与转让方协商处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对受让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条件:

1.起拍价:1300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3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后3日内,在船舶所在锚地完成交接工作。转让方以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转让方撤离在船船员,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接,则时间相应顺延。

5.转让方提供“富兴9”轮买卖的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受让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增加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列全部数据为评估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所载仅供参考,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技术报告

富兴9船勘验报告

船舶地点:三门县健跳镇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

勘验人员:丁佳达  王永祥

勘验时间:20171213

使用说明:本勘验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船舶买卖依据,报告内容未尽事项,以实船看样时现状为准。

一、主要技术状况参数

舶类型:散货船船籍港:宁波;船级:国内CCS;总长:185.84m;船长177.97m;型宽:30.40m;型深16.20m;空载吃水:2.19m;满载吃水11.298m;空载排水量:8297.0t;满载排水量:51680.0t;总吨位:25499;参考载货吨41040t;主机:日产6L60MCE柴油机1台,额定功率:7120.0kW;船舶建造地:日本;建造完工日期:19841221日。(以上数据为船舶证书所载数据,仅供参考)

二、船舶基本状况:

该船为单机单桨、单舵、艉机型散货船,纵横混合骨架式,7道水密横舱壁,货舱区域为双底结构,5个货舱,货舱盖钢质铰链液压风雨密型式,无起货吊机。距今船龄将近33年,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0106日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散货船报废年限为33年,查阅船检适航证书记载,该船的强制报废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勘验时,该船还在正常运营,适航证书有效期到2017年12月20日止。

外板:验时,船舶左舷紧靠码头,右舷临海,处于漂浮装载状态,左舷艏部吃水5.8m,左舷艉部吃水6.4m。水线以上外板可见部分总体平整,无明显变形情况,焊缝成型质量尚好,无凹陷、焊瘤和裂纹,油漆未见大面积脱落;水线以下情况不明,从水线周边情况判断,油漆涂层尚好;船艏球鼻局部存在点状锈,并伴有局部露骨现象;船舯钢板平整,无碰撞变形,局部存在擦痕及点状锈蚀;艉部钢板平整,无碰撞变形;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吃水标志清晰可见;舵叶可见部分完好,螺旋桨没入水中无法勘验。

艏楼甲板:艏楼甲板平整度,焊缝成型较好,甲板油漆点状凹蚀;艏楼甲板设起锚-系泊组合锚机1组,底座结构完整,无明显锈蚀,未见漏油痕迹,机体表面防锈漆局部脱落;锚链轻度磨损,未见明显锈蚀减薄;甲板上带缆桩、导缆孔、止链器、挚链器、滚轮等未见明显磨损锈蚀;艏楼舷墙、栏杆、斜梯结构完好,未见变形破损;艏楼端壁风雨密门表面油漆一般,凹蚀明显,能正常启闭。 

甲板:主甲板表面未见变形,焊缝平整,主甲板油漆点状凹陷;两舷带缆桩、消防管、空气管等布置完整,未见构件破损脱落,底部存在明显锈点;两舷栏杆结构完整,未见变形及破损。

货舱:全船共有5个货舱,勘验时货舱装有煤炭,舱盖全部开启,舱盖上表面油漆未见明显脱落,存在轻度凹陷情况;舱盖限位器、滚轮、舱口轨道锈蚀较为明显;舱口围外壁、支撑结构完好,未见明显变形但局部点状锈蚀;勘验时货舱均装有煤炭,舱内情况未知;舱口围内壁和角隅存在明显锈迹,但未发现明显变形、穿孔等缺陷。

尾部甲板尾部甲板平整度尚好,甲板油漆点状凹蚀,未见明显脱落;甲板布置有2台绞缆机,结构完整,两侧滚轮局部有点状凹陷,绞缆机底座未见变形,底座围油槽内铺设防锈漆,无漏油痕迹;滚轮、带缆桩布置完好,表面涂层存在局部凹陷。

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共6层,最上层为驾驶室,下层为生活区和服务区;舱室外围壁钢板平整,涂层情况尚好,基本未见脱落;室内船员房间、餐厅、厨房等公共处所整洁度较高,生活设施和用具配备齐全,虽为80年代装修,但内部隔热绝缘、家具、梯道等布置完整,质量较好,未见有破损;通往露天甲板的风雨密门均为自闭门,表面未见明显锈蚀及油漆脱落;舱室内、外的警示标志,消防救生设备、逃生路线标志、艇筏的操作规程、防火控制图等均按要求张贴;室外救生甲板右舷安装有定员30人机动重力式救生艇1只,舷安装有定员30机动重力式救生艇1只并在左右舷各25、15人气胀式救生筏1,外观检查状况良好。

驾驶室驾驶室布局宽敞,视线良好,驾控、通导设备配置齐全,基本为老式日产品牌,部分设备已免除使用,经询问船员和表面检査,均能正常使用;室内设有海图桌和报务台,航海图书资料完整的存放在海图桌中;舱内通讯设备齐全,集控台设有比较完善的监测报警系统,都在正常使用状态。

机舱机舱内结构完整,钢板未见变形,焊缝无脱焊现象,无明显油漆脱落及锈蚀情况;机舱集控室设主配电屏9屏、集控台1组,配电屏、集控台结构完整,各仪器仪表、指示灯正常;主机、副机等设备底座未发现焊缝开裂现象,设备与基座螺栓紧固件连接牢固,未见松动痕迹;舱内钢质斜梯、栏杆、扶手及箱柜布置完整,表面锈蚀和油污较少。管系布置完整、管路系统标志清晰、电缆布置规整,绝热材料敷设到位,工索具及其他用品放置有序;机舱花钢板完好,无缺失,表面清洁度较好;舱底管路无穿孔、阀件略有锈蚀,表面油污较少,舱底板未见重度油污。机舱消防系统、移动消防设备及个人救生设备完好,均按规定区域放置。轮机设备布置完整、铭牌标识清晰,舱内设备如废气锅炉及燃油锅炉、燃油供油单元、1#燃油分油机、2#燃油分油机、柴油分油机、空压机及空气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滑油分油机、2#滑油分油机、油水分离器、压力水柜、电机、水泵等经现场勘验及查询轮机日志和工作记录,基本无实质性缺陷存在。

查看舵机舱,发现舱内清洁度较高,设备外观无损坏和漏油现象,舵机底部围油槽油污较少。

查询《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各项参数和保养检修记录台账,记录内容规范完整;各类机械设备均张贴有操作程序和规程以及管理维护要求,设备维护检修记录完整,保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主动力采用6L60MCE柴油机1台,额定功率为7120kW,建造日期1984年7月23日从主机外观看,油污很少,机器外部及表面各部件保养均较好,未见跑、冒、滴、漏现象;铭牌略有模糊,但主机参数基本能辨识清楚。

主发电设备采用NTAKL发电机2额定功率560KW/台,原动机为日本T220L-UT柴油机,功率610KW/台。另有一台应急发电机组布置在艏楼甲板室,应急发电设备采用NTAKL额定功率48 KW /台,原动机为F6L912型柴油机,额定功率60KW/台。勘验时,2#发电机组处在正常运作状态,另1台从外观看均完好,表面未见明显油污,查看底部,均未发现有明显渗水渗油情况,发电机组都处在正常工作状态,可随时起动运行。

三、勘验结论

经验船师现场勘验及查阅该船相关证书、记录及文书资料,询问船舶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情况,综合评价如下:

1、该船距今船龄将近33,根据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目前该船还在正常运营,适航证书记载:适航有效期到2017年12月20日止,强制报废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

2、现场勘验情况:该船主体结构无明显变形碰撞痕迹,锈蚀程度尚好;主甲板表面点状凹蚀较多,局部区域存在块状凹蚀,油漆无大面积脱落现象查阅最近一次2016年12月26日《船体测厚报告》显示,货舱区主甲板最大耗蚀值为14.7%,位于舯前A列边板处;外板最大耗蚀值为7.7%,位于舯前A列船底板处。机电设备、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甲板机械设备虽为日产老式产品,但保养较好,设备表面清洁度较高,经询问和查阅航行记录,现有设备基本处在正常运作状态,救生、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期间检查和船舶救生、消防应急演习正常。

3、船舶主要文书和航海图书资料配置齐全,图纸资料存放于专门档案室内,各种工作记录规范完整,防火控制图张贴在船上相应位置。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

20171215

附件:船舶照片(摄于三门县健跳镇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

 勘验人员:丁佳达  王永祥

船艏情况

船艉情况

艏甲板及锚缆机

货舱口情况

主甲板右舷

主甲板左舷

主甲板货舱区

尾部甲板、绞缆机

通导设备、

海图桌

生活区过道

厨房

餐厅

艇甲板右舷救生艇及吊艇架

机舱主机平台

机舱主机底部

机舱主机铭牌

机舱发电机

机舱集控室

机舱舱底油泥情况

舵机舱

相关信息

2017年12月29日拍卖成功,成交价2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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