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须 知 及 规 则
本公司受转让方(即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有的“新华盛海”轮进行公开拍卖,为切实保障拍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拍卖人《拍卖业务规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拍卖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本次拍卖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拍卖过程委托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6月27日下午5时整(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170万元竞买保证金(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以下地点(任选其一)办理报名和提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1、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层;2、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逾期无效。上述机构在收到意向受让方全额竞买保证金和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为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三、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拍卖会资料。意向受让方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拍卖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接受本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拍卖会资料的内容提出异议。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拍卖时,拍卖师及现场主持人也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的任何问题。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四、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及提交全部报名材料并经审核后成为竞买人,并获得参拍资格(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到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买证和入场券),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委托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五、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署《船舶买卖合同》(简称“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格根据拍卖起拍价和该竞买人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因受让方逾期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视同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六、若至竞买报名截止时间止,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10时整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6楼交易大厅举行(如遇技术或其他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延迟拍卖会开始时间,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竞买人应在当日上午9时前凭竞买证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为法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叫价号牌,持入场券进入拍卖会现场。以上证件、号牌、入场券等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参加竞买时法人应随带公章。
八、竞买人本人(竞买人为法人时指法人授权代表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参加拍卖会,需提前办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舟山市华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否则视为该竞买人违反竞买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九、当拍卖会因现场竞买人人数不足2人而取消时,则在拍卖会开始时间(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前已进入拍卖会现场的唯一竞买人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根据拍卖起拍价和该竞买人报名时的报价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十、拍卖会开始后,如有竞买人未在拍卖会结束前进入拍卖会现场的,则视该竞买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一、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阻碍拍卖师的竞拍工作,更不得有恶意操纵他人拍卖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将取消该竞买人竞买资格,该竞买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会开始后,如所有竞买人对本场拍卖会中的标的物的拍卖起拍价均不应价并导致项目不成交的,则视所有竞买人自动放弃受让,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十三、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负责补偿由此给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原应价丧失约束力。
十四、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无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标的物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起拍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可采用“无声应价”和“有声应价”的方式。即在拍卖师报出价格后举牌表示应价(无声应价),也可直接举牌并同时应价(有声应价),报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最新叫价及加价幅度。
十五、当拍卖标的物被叫到最高应价时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均无人继续加价,以拍卖师落槌视为成交。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也称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将叫价号牌还给现场工作人员。买受人若不签订上述文件和相关协议的,作违约处置,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再行拍卖时,补偿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格而形成的全部差价、再行挂牌及拍卖的费用等)。
十七、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拍卖服务费(委托服务费)扣除(不足应由买受人另行补足)。如有余额(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服务费后的部分),则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十八、拍卖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当日,买受人应按照竞买报名时其所提交的《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中承诺的比例进行支付。
十九、付款方式:转让价款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
二十、拍卖成交且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交标的物相关资料,并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的交割手续。拍卖标的物所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时期内必须支付全额拍卖成交款项,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转让方转移至买受人。
二十二、买受人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等管理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二十三、拍卖结束后,未中拍者从拍卖日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可凭竞买保证金凭证到浙江产权交易所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二十四、转让方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五、如遇特殊情况,产权交易机构或拍卖人有权对拍卖会资料进行修正,如有修正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拍卖会上口头公开告知全体参会竞买人。
二十六、本拍卖会资料解释权归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并以产权交易机构及拍卖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注:1.本须知为一般性规定,有特别约定时,以《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为准。
2.如您认为我们主持的本次拍卖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利遭受侵害,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80-8236367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市华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盛海”拍卖须知(补充)
根据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所协商决定:
1.“新华盛海”轮拍卖成功以后,该船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应向浙江船舶交易市场缴纳的船舶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卖方会提供“新华盛海”轮买卖的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费率为2%),如买受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率为3%),相应增加的税费需买受人承担;
3. “新华盛海”轮拍卖公告中以明确为船舶现状交接,卖方承担在交接期限内的船舶停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船舶拖带的准备工作。但卖方不承诺承担改变船舶现状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4.如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确定的时间内(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拖带等相关工作,请按约定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超出约定期限所产生的船舶停泊等相关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